非法社會組織將明確具體認定情形

2024-11-05   北京日報

本報訊(記者 王琪鵬)記者從民政部了解到,《取締非法社會組織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目前正公開徵求意見。該徵求意見稿規定了非法社會組織具體情形,明確了管轄原則,規範了執法程序,強化了執法措施,還設置了「除外條款」。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非法社會組織的三種情形,即: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社會團體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被撤銷登記、吊銷登記證書後繼續以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徵求意見稿還設置了「除外條款」,明確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實施管理、尚達不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以及其他依法無需進行登記的組織,不屬於非法社會組織。

為增加違法成本,徵求意見稿規定,對非法社會組織的責任人員,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本次徵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27日,公眾如有意見,可登錄民政部網站或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反饋。

今年前三季度,全國各級民政部門共依法處置非法社會組織659家,其中取締152家、勸散383家、引導登記124家;發布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105個。其間,部分地區重拳出擊,取締了一批或冠以中字頭、或迎合社會熱點的非法社會組織,如「中國旗幟學研究中心」「中國優質企業調研評價委員會」「中國支教聯盟」「質量總監聯盟」等,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