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張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張灣區關於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打造創新驅動先行區的十條政策》,內含39項優惠措施震撼來襲!!
第一條 加大財政金融扶持力度
1.設立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區財政適當安排產業發展引導基金。通過基金方式運作,用於支持產業發展。引導基金部分用於兌現各類獎勵補貼,部分可按一定比例設立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對具有重大技術或模式創新、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等優質項目,可通過股權投資方式給予支持。
2.建立「助保貸」平台。區政府設立一定的風險保障資金,與金融機構和企業合作搭建「助保貸」平台,對中小企業給予金融貸款支持。
3.支持金融機構創新融資服務。支持銀行、融資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無形資產、動產質押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對提供擔保的融資擔保公司給予年度擔保額 0.5%的補貼,對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給予年度貸款額0.5%的補貼,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4.探索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對銀行向無抵押、無擔保和沒有取得過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發放信用貸款、首筆貸款所形成的壞帳損失,給予 1-5 萬元補償。實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公司以中小微企業作為擔保對象的,享受與銀行同等風險補償。
第二條 鼓勵招商引資
5.獎勵落戶企業。對在本轄區註冊獨立法人機構,年度納稅 1000 萬元以上或年營業收入 3 億元以上,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對新遷入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企業(年納稅額 300 萬元以上) ,一次性獎勵 5 萬元。
6.對新引進現代服務業企業和成長性工業企業給予補貼。對經認定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入駐轄區內各類創新創業園區或孵化平台,按企業辦公場所租賃合同及實際從業面積,連續 3年給予不高於 20 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補貼;對在張灣轄區內租賃辦公營業場所 2 年以上的現代服務業企業,經認定後享受入駐創新創業平台內企業同等標準的房租補貼。對已簽訂有政企共建房租補貼協議的,按協議執行。對當年新遷入並註冊在張灣轄區租賃生產經營場所的建築建材、總部經濟和成長性工業企業企業,根據企業經濟貢獻情況給予一定的房租、裝修補貼,採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上述補貼金額不超過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
7.對新引進落戶企業(項目)提供代辦服務。對新引進項目成立服務專班,提供從投資審批到落地建設的全程代辦服務。
8.鼓勵項目「雙入庫」 。對當年「雙入庫」的億元以上項目,一次性給予 2 萬元獎勵。
第三條 鼓勵企業服務平台建設
9.支持創新創業平台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眾創空間、示範基地、星創天地、企業孵化器、工業設計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5 萬元獎勵。
10.支持外向經濟發展平台建設。為進出口企業提供以展示對外貿易為主的交易場所(包括專業市場、境內外展覽會等),或為進出口企業提供面向國際市場的品牌策劃和推廣、公關宣傳、市場推介、企業交流、售後服務、外貿人才培訓、倉儲、運輸等服務的,區財政一次性補貼 5 萬元,後期根據平台出口額每年給予適度補貼。
11.支持出口服務平台建設。對國家級出口基地公共服務平台、省級進出口企業孵化器建設,除享受國家、省、市扶持外,再一次性扶持 20 萬元;對省級出口基地公共服務平台、市級進出口企業孵化器建設,除享受國家、省、市扶持外,再一次性扶持 10 萬元。
第四條 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12.獎勵冠軍企業(產品)。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分別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隱形冠軍企業按示範企業、小巨人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5 萬元獎勵。
13.鼓勵企業提高單位產出。對新增建設用地的工業企業,年稅收首次達到 20 萬/畝的,一次性給予 5000 元/畝的獎勵;對租賃車間的工業企業,年稅收首次達到 450 元/平方米的,一次性給予 20 元/平方米的獎勵。此獎勵與項目招商政策不重複獎勵。
14.鼓勵企業投資。對農產品加工企業,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達到 500 萬元或者連續兩年固定資產投資累計達到 800 萬元(已納入投資統計),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對投資 500 萬元以上的文化旅遊項目(已納入投資統計) ,完工運營後,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
15.鼓勵企業轉型升級。對不需要新增工業用地,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在 2000 萬元以上、建設周期在兩年以內的技術改造工業或農業加工項目(已納入投資統計) ,通過驗收後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對企業購置單台價值 100 萬元以上的數控、智能設備,給予設備價款 2%的補助;對採購本地企業生產的上述設備再增加 2%的補助,同一企業當年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對不新增工業用地,總投資額 5000 萬元以上的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且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技術改造工業項目,採取「一事一議」辦法給予支持。
16.鼓勵企業進規納限。對當年新納入規模統計的「四上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房地產和資質等級建築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等)一次性給予 3 萬元補助。
17.鼓勵「個轉企」。對個體轉法人企業,給予三年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等額獎勵。
18.鼓勵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對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的企業,除省、市獎勵外,再一次性給予 100 萬元專項補貼;對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新三板)的企業,除省、市獎勵外,再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專項補貼;對在武漢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交易(四板)且已參加股改的企業,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專項補貼,此項市區補貼不重複。
第五條 鼓勵企業科技創新
19.鼓勵創建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 5 萬元補助。
20.鼓勵企業創建創新、研發平台。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或重點實驗室的,當年分別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5 萬元補助。
21.鼓勵企業發明創造。對當年企業發明專利受理給予 1500元/件補助;對發明專利授權給予 1 萬元/件補助。
22.鼓勵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對當年企業申報,經業務主管部門推薦,省科技廳審核通過的科技成果轉化給予 1 萬元/件的獎勵。
第六條 鼓勵企業品牌建設
23.鼓勵企業「軍轉民」、「民參軍」。對新獲得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等兩證認證的民口企業,按每證10 萬元給予一次性補貼。對申報成功的「軍轉民」、「民參軍」企業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補貼。
24.鼓勵市場主體品牌建設。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補助;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湖北長江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補助;對新獲得十堰武當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 5 萬元補助。對上述獲得提名獎的,按低一層級補助。對新認證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市場主體,分別一次性給予 3 萬元、2 萬元、1 萬元補助。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合作社或者家庭農場的,分別一次性給予 3 萬元、2 萬元補助。對在轄區工程建設中獲得國家級、省級優良工程榮譽稱號的建安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5 萬元獎勵。
25.鼓勵企業兩化融合創建。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示範單位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 10 萬、5 萬元補助。
26.鼓勵建安企業升級壯大。凡當年資質由總承包三級升為二級、二級升為一級、一級升為特級的建安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 2 萬元、5 萬元、10 萬元獎勵。
27.鼓勵循環經濟發展。對創建成功的國家級、省級循環經濟試點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補助。
第七條 鼓勵城鄉融合發展
28.鼓勵新型農民合作社發展。凡將資源(資產)變股金、農民變股民、獲得實際收益的合作社,且入社村民戶數達到本村戶數的 50%以上的,一次性給予 5 萬元獎勵;達到 90%以上的,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
29.鼓勵鄉村農家樂、民宿改造升級。對新申報星級農家樂經評定達到三星級、四星級標準的,驗收後一次性給予 2 萬元獎勵;達到五星級標準的,驗收後一次性給予 3 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和個人在農村開辦民宿,對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遊民宿的,分別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8 萬元、5 萬元獎勵;企業和個人一次改造 10 家以上民宿的除享受補貼外,另給予金融政策扶持。
30.鼓勵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對農村電子商務企業,其線上線下銷售農產品達到 200 萬元以上的,給予銷售額 1%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 10 萬元。
31.鼓勵市場主體投資城鄉融合發展項目。對市場主體投資的城鄉融合發展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獎勵支持。
第八條 鼓勵企業外向發展
32.落實外貿出口企業增(存)量獎勵政策。對當年出口額存量部分按照每 1 美元扶持 0.01 元人民幣,增量部分(含新開口企業)按照每 1 美元扶持 0.04 元人民幣。鼓勵企業出口產績。對當年新開口並已產生出口業務的企業,一次性給予 1 萬元的扶持資金。此獎勵各級不重複。
33.對企業進出口規模扶持。對區進出口工作有貢獻的重點出口企業,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扶持。
34.實行國際國內重要展會補貼制度。企業參加由區政府認可的、部門組織的各種國內專業展會,每次給予最高限額 5000元的展位費補貼;對參加各種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區)專業展會的展位費,除省、市獎勵外,根據企業參加次數,另外每參展一次補貼企業 2 萬元,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 10 萬元。連續 2年享受補貼的企業在第三年沒有自營出口業績的不再進行補貼。
35.加大引進外向型外貿企業力度。大力引進產業鏈條長、見效快、出口帶動力強的外向型項目,對通過對外投資或者工程承包項目帶動外貿出口的外經企業,優先安排項目用地,享受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和招商引資現行政策。
第九條 鼓勵中介服務
36.鼓勵中介機構服務企業上市。凡中介機構輔導轄區企業上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的,每成功一家對中介機構獎勵 20 萬元;在「新三板」掛牌的,每成功一家對中介機構獎勵 5 萬元;在武漢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的,每成功一家對中介機構獎勵 1 萬元。
37.鼓勵中介機構服務企業科技創新和品牌建設。中介機構協助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每成功一家對中介機構獎勵 1 萬元;協助企業申報發明專利,成功申報 100 件以上(含 100 件) ,給予 5 萬元獎勵;成功申報 150 件以上(含 150 件) ,給予 7 萬元獎勵;成功申報 200 件以上(含 200 件) ,給予 10 萬元獎勵;協助企業申報中國質量獎、中國馳名商標(湖北長江質量獎) 、十堰市武當質量獎的,每成功一件對中介機構分別給予 3 萬元、2 萬元、1 萬元獎勵。
第十條 獎勵優秀企業和人才
38.鼓勵優秀人才和團隊幹事創業。對入選市級及以上重點產業創新團隊,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經費資助。對建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並有成果轉化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 萬元、50 萬元獎勵;對有實質性科研技術項目合作且對地方經濟貢獻有增幅但未達到獎勵標準的院士站、專家站,每年分別給予 2 萬元、 1 萬元的經費扶持。對轄區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崗工作滿一年後予以補貼。高校引進博士研究生以上(含博士)2 萬元/年,連續補貼三年。國有企業引進碩士、博士研究生分別予以 1 萬元/年、2 萬元/年生活補貼,連續補貼三年。民營企業引進碩士、博士研究生分別予以 1 萬元/年、2 萬元/年生活補貼,連續補貼三年;引進全日制本科學歷 2000 元/年,連續補貼五年。對在轄區工作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或省級以上科技成果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一次性給予 2 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省、市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的優秀企業家,分別一次性給予 8 萬元、5 萬元、2 萬元獎勵。對區委區政府認定的優秀團隊,給予一定獎勵。此獎勵各級不重複享受。
39.設立突出貢獻獎。對地方發展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註:本文所涉及的獎勵只針對在張灣轄區註冊並納稅的企業;對同一事項的區級獎勵、補助不重複,同一年度、同一企業獎勵、補助事項不超過 3 個;凡涉及一票否決事項或不配合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事項的企業不予享受獎勵政策。
本政策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此前區內出台的有關支持政策相應作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ZJeBiHEBnkjnB-0zwj-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