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虐青春何處安放

2019-11-05     黑龍江廣播電視報

「女兒,回來吧,爸爸求你回來吧……」

一位中年男子癱坐在地上,撕心裂肺地對著一扇門斷斷續續地喊叫。可是,任憑父母怎麼呼喚,大連10歲的女童再也不會回到父母的懷抱了。

根據警方通報,10月20日,年僅10歲的王麗(化名)被害身亡,而嫌疑人是13歲的男生蔡某。由於蔡某未滿14周歲,因此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只能被警方收容教養。

時隔4天,10月24日,四川眉山仁壽縣一名初中學生,因老師制止他在校園內騎自行車帶人,該生惱怒在心,後尾隨老師進入教室,在背後用板磚狠砸老師頭部,10秒鐘砸了9下,以至該老師顱內出血,住進ICU。事後據這名學生說,他就是要弄死這位老師。

下狠手的未成年人

10月23日晚,王麗的舅舅向媒體介紹了相關案情:10月20日下午,家人找不到去上美術班的王麗,就開始感到不妙。「我姐夫等人就在蔡某某家附近四處尋找,最後在一片灌木叢中發現了外甥女的屍體,她被裝在一個塑料袋裡,身上有7處刀口,左眼上有被打留下的淤青……」

刑警隊勘驗現場,依據監控視頻等相關線索最終鎖定了蔡某。王麗舅舅表示,「我們聽民警透露,在他們家的家門台階上發現了血跡,外甥女遇害的案發第一現場就在他們家。兇手還不到14歲,在當地一所中學上初二。」

王麗的父親表示,案發後警方沒有找到兇器,但蔡某在施暴後曾賣過一次廢品,他懷疑所賣廢品中就可能藏有兇器。王先生的妻子賀女士悲憤地說:「我無法接受女兒的慘死!更想不通父母是怎麼教育孩子的?那天是周日,他父母都在家,他兒子是怎樣作的案,怎樣拋的屍?他是怎樣做到幾個小時的施暴?拋屍路上血跡斑斑,他父母難道會沒有反應?」

案發至今,蔡某家長始終不露面,更沒有道歉,只讓警方帶話說願意賣房子賠償,但被王先生一口回絕。「那樣不可能,我們不要錢,就要判他死刑。」王麗舅舅表示。不幸的是,王麗一家的心愿無法達成,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加害人蔡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於10月24日依法對蔡某收容教養。」

蔡某身高約170厘米,體重70公斤左右。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在毆打一個10歲小女孩,並捅7刀致其死亡之後,蔡某一點也不慌亂驚恐。據報道,當天傍晚,蔡某明目張胆地兩次出現在被害人父母面前,詢問被害人是否回家。甚至還裝作旁觀者在同學群里發了一條從自家窗戶拍攝搜查現場的視頻,並對同學說:「小孩死了,讓人扒光衣服給殺了,就在我家門口對面。」

四川初中生毆打老師的視頻同樣讓人膽戰心驚:事發當天,受傷老師正拿著雨傘走進教室,沒走幾步身後衝過來一名男生,趁其不備對老師發起攻擊。因背對著門口,老師並沒有察覺到危險,該名男生手持磚頭,朝著其頭部多次猛砸。老師受傷倒地血流不止,而男生還意猶未盡,又去反覆踢打老師,直至被同學推開。經調查,持磚的男生姓顏,今年15歲。目前,受傷老師黃某仍未甦醒。顏某已被警方依法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律師殷錫迷對本報記者說:「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大連10歲女孩被殺案中,蔡某不滿14周歲,那就不會進入刑事司法程序,最多只可以對其進行強制教育。」

法律保護了誰?

早在1999年,我國就頒布施行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但對未成年人的行為制定了規範標準,更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司法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會團體、學校……甚至是具體到繼父母、養父母在管理教育上的責任。也就是說,對未成年人的犯罪預防是有法可依的。可近年來,全國發生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惡性事件,且呈現低齡化、成年人化、暴力化特徵。這些十四五歲的未成年人下手為何比成年人還狠毒?首都師範大學康麗穎說:「我在做少年犯訪談的時候,好多少年犯自己知道,14歲之前要大幹一場,16歲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歲之後就要收斂點兒。所以不要說他還是個孩子,不懂事兒,其實他們什麼都懂,而且有時比成人懂得還多,有時甚至就是『有恃無恐』。他不但知道老師、家長拿他沒辦法,而且知道法律也拿他沒辦法。你說他能不猖,能不狂嗎?」

保護與懲罰如何平衡?

10月26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譚琳建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應該成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護傘,建議修改相關的法律,予以嚴懲。保護未成年人很重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同樣重要。」

現場,李鉞鋒委員說,當前未成年人涉嫌暴力、惡性犯罪案件不斷發生,犯罪類型更加多樣。未成年人利用信息網絡犯罪增多,犯罪方法呈現智能化趨勢。未成年人利用智能電信技術,實施電信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非法控制計算機數據信息系統等犯罪案件明顯上升。

未成年人犯罪團伙化甚至組織化現象日趨明顯,一些犯罪組織、黑惡組織有意識拉攏、控制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一些黑惡組織中,未成年人甚至起主導作用,性質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低齡未成年人實施重大惡性犯罪應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譚琳建議對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給予矯治及處罰,通過收容、教養等措施加大處罰力度。「如果不對這樣的未成年人作出處罰規定,將導致社會公平正義和正常秩序受到極大挑戰。一方面,不能使受害人得到法律的救濟和補償;另一方面,也會讓一些未成年人有恃無恐、為所欲為,不利於預防犯罪以及犯罪之後的教育和改造。」「青少年發育越來越早,14歲以下的青少年,很多都是身強力壯了。」周敏委員提到了近日大連未成年人殺人案,事實上,近些年不時有14歲以下未成年人殺人、強姦等事件發生,還有一些其他嚴重暴力犯罪的案件,這些人中有的還公開揚言說「自己不滿14周歲,不會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殺了人也沒有關係」。

列席分組審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用一組數據說明了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涉及刑事案件應當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廣州市從今年1月1日到8月31日,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殺人、故意傷害、強姦、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八類嚴重暴力犯罪的有57人,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涉及刑事案件的有256人。

周敏建議,在修改兩部法律時,應統籌考慮一些問題。「比如,對於屢教不改又實施極端殘忍行為的未成年人,是不是還要與其他未成年人一視同仁地保護?比如,應該怎麼做才能使收容教養取得更好的效果?建議對這些問題進行認真研究、作出相應規定,既能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又要有一定的懲處功能,更好地維護社會秩序,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

暴虐青春背後的病態家庭

法律之外,每一個施加暴力的孩子,背後都有一個病態的家庭。有報道稱,蔡某的母親不是第一時間帶他去自首,而是在家中冷靜地擦拭地上的大量血跡,如報道屬實,家長是否有包庇犯罪之嫌?另據報道,在女孩被害之前,蔡某在小區內就已經多次尾隨、跟蹤、騷擾女性。一位業主說,她曾見到蔡某在小區里掀了一個年輕姑娘的裙子。可事後,男孩的父親反而把前來評理的姑娘罵了一頓。

本報記者了解到,蔡某的母親賣海參,父親賣燒烤,白天為了做生意,父母就把孩子鎖在家裡,只留給他一部手機方便聯繫。在學校,蔡某經常欺負別的同學,稍有不順眼就拳腳相加,好幾次把人打傷了,他卻像沒事兒人一樣回家,學校老師也拿他沒辦法。對方父母找到他家裡,他爸媽就賠錢了事。還有網友爆料,早在小學時蔡某就開始對女生動手動腳,甚至鬧到了派出所。但他的父母非但不知悔改,一味袒護,還反咬一口,說對方誣陷。

談及受害者家屬是否可以追究男孩家長的法律責任,殷錫迷說,如經查實,男孩父母對殺人提供了幫助或者指示,男孩父母應承擔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按照正常程序,即偵查、審查起訴、判決追責。男孩的家長如果未盡到監護責任,需承擔民事賠償,女方家屬可以追究男孩父母的民事賠償責任。

心理學家譚憲華對本報記者說:「很多極端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幾乎都具有性格偏執、自卑敏感、對親情淡漠等特徵。這與家庭教育缺失直接相關。正如紀錄片《鏡子》中所說的:「每個孩子生下來都是一張白紙,父母就是作畫的人,白紙變成什麼樣,關鍵在父母。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作為監護人,父母有責任對自己孩子言傳身教,並對不良行為進行矯正。青春期的少年一旦缺乏正確引導,家庭溺愛,學校縱容,極易滑向暴虐欺凌的深淵。」

父母縱容未成年人作惡的新聞屢見不鮮。前段時間,在北京的一家書店,當人們都在安安靜靜地看書時,一個男孩大聲地朗讀英文,嚴重影響了他人。店員提醒他時,他卻一臉怒氣地質問:「我來那麼多次,別人都不管我,你憑什麼管我,信不信我抽你?」

孩子的母親完全無視牆角的「請勿大聲喧譁」警示,任憑孩子大聲地朗讀。當孩子對店員出言不遜時,她也完全沒有制止的意思,反而跟店員說「小孩兒,別跟他計較,你忙你的吧。」

在上海迪士尼,一名8歲男孩不小心摸了一位姑娘的屁股,被說了幾句,男孩的母親瞬間炸了,說該女子言語攻擊她兒子,同行女子也上前指責,聲稱:「碰到了就碰到了,你叫喊啥?」隨後一起罵人、打人。就在迪士尼的工作人員趕到現場時,男孩的家長繼續肆意辱罵該名女子:「你有妄想症吧,你長這樣,還摸你屁股?」

北京一位知名大學教授對本報記者說:「這樣的孩子都是家庭教育出了問題,而且不僅僅是嬌慣,更是家長無底線、無原則的縱容、包庇、無限度地支持……這些小惡魔的長成,是由其父母一手造成的。所以不但要讓他們接受法律的制裁,他們的父母也應按律治罪。至少給受害者父母心理上以安慰,同時避免讓其他人受到傷害。為什麼說孩子犯這樣的錯,家長有著直接的、不可推卸的責任呢?因為家庭教育決定著孩子的一生。家長的言行,時刻在影響著孩子。比如有個小學生,總愛追打小動物,甚至是用殘忍的方法把它們弄死。經過了解得知,他的媽媽經常遭受他爸爸的家暴。有的家長會很委屈地說:我們並沒有教給孩子怎麼樣做啊!可以孩子的模仿能力、揣摩人心的能力,簡直是匪夷所思的。有時家長無需說出來、做出來,孩子照樣悟得出來。」

家庭教育不是45分鐘的一節課,而是時時刻刻的言傳身教。東野圭吾的小說《紅手指》中就有一些父母的影子。小說中的父親在後院裡發現了一具女童的屍體,而兇手正是自己的兒子。這位父親的第一反應是,馬上帶著兒子去警局自首。可母親卻堅決阻止,不惜以死相逼:「罪名會一輩子跟著他的,他再也不能過正常人的日子,一定會很慘的。」

她沒有想過,那個枉死的女童何其無辜。但父親竟然妥協了,還幫著妻子一起處理屍體。根據線索,警方很快就懷疑到他們家。

為了擺脫嫌疑,他們需要找一個替罪羊——患上老年痴呆症的奶奶。一來,奶奶記不住事兒,不怕她反咬一口;二來,看在老人生病的份上,法院應該也不會拿她怎樣。用一個命不久矣的老人,去換一個孩子的光明未來,這筆買賣很划算。

豆瓣評論里,一位母親說如果換作是她,她可能也會這麼做:「我寧願替孩子坐牢,也不想毀掉孩子的人生。」這樣的母愛一點都不偉大,還特別愚蠢。

為什麼我們會教出自私的孩子?因為在某些父母的眼裡,只有自己的孩子是心肝。只要孩子受了一點點委屈,他們就會張牙舞爪地去討伐整個世界。哪怕一條活生生的人命,也比不上自己孩子的前程。一旦孩子犯了錯,他們只會想方設法地推卸責任。這樣的結果,就是養出一個沒有底線的孩子。而一個失去底線的孩子,遲早會闖出父母無法承擔的大禍。

好在,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已提請審議,相信會給人們一個滿意的結果。希望好孩子、好人,不再受到個別未成年人「故意地」「殘忍地」傷害。該他付出的代價,一個都少不了。 本報記者 李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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