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檢察機關依法護航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2019-12-01     海曙檢察

新聞來源:正義網

平等保護落實到關鍵點和急需處

  ——浙江檢察機關依法護航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向東是大海》《溫州一家人》《雞毛飛上天》等浙商題材電視劇的熱播,讓全國人民都熟知了浙商這一群體,了解了浙江民營企業的風雲創業路和不凡成就。

  浙江民營經濟有多厲害?「6789」現象令人驚嘆:浙江民營經濟貢獻了全省60%以上的稅收、70%以上的生產總值、80%以上的外貿出口以及90%以上的就業崗位。

  民營經濟發展離不開良好的營商環境,在浙江,平等保護顯得更為急需和迫切。

  「浙江民營企業眾多、民營經濟發達,為依法平等保護民營經濟,我們要牢牢把握檢察機關在服務民營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堅持『謙抑、審慎、善意』的理念,進一步提升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能力和水平。」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賈宇告訴記者。

  實實在在,制度措施看得見

  平等保護民營經濟離不開制度的保障與引導。

  結合浙江實際,浙江省檢察院先後出台「保障非公有制企業健康發展21條」「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11條」「加強產權司法保護19條」「服務民營經濟健康發展21條」「全面深入開展『三服務』活動的意見16條」,真真正正把對民營經濟的平等保護落實落細。

  「平等保護民營經濟不是一時的事,而是要長期地常態化發展下去,浙江檢察機關把其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著力點。」賈宇對記者說,浙江省檢察院黨組通過凝聚共識,轉變司法理念,切實提升全省檢察機關對服務民營經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獨木不成林,一人不為眾。平等保護還需要大家的力量。

  「我們不僅在辦案中加強對民營經濟的平等保護,也注重加強與省工商聯的溝通交流。」浙江省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沈雪中告訴記者,浙江檢察機關在省工商聯設立「浙江省檢察院服務民營經濟工作站」,並將每年3月4日確立為「服務非公經濟主題活動日」,推動各級檢察院健全與工商聯的溝通聯絡、聯席會議、案件通報、情況溝通機制,在有條件的企業設立檢察官工作室,暢通企業訴求渠道。

  與此同時,記者還了解到,浙江檢察機關還聯合省公安廳、省高級法院、省律協開展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專題調研,破解取證難點,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強化跨省域協作,聯合出台《滬蘇皖浙檢察機關關於保障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科技創新協作的意見》。

  真真切切,司法為民效果好

  平等保護民營經濟,檢察機關要主動擔負起應有的法律責任。

  記者了解到,2018年以來,浙江檢察機關共辦理經濟行業領域內的涉黑涉惡犯罪、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侵犯智慧財產權、虛假訴訟等犯罪審查逮捕案件10448件20186人,審查起訴案件14135件34390人,切實做到依法打擊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

  可捕可不捕則不捕,可訴可不訴則不訴。依法平等保護民營經濟,要讓慎捕慎訴的理念在廣大檢察人員的心中落地生根。

  劉某是浙江某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9月21日,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永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明明是我們辛辛苦苦研發出來的創新產品,怎麼就被認定為偽劣產品了?」劉某想不通,自己好好辦企業,怎麼就要身陷囹圄了?

  原來,劉某的公司是一家專業研發、生產智能平板健走跑步機(下稱「走步機」)等高檔健身器材的民營企業。2017年11月至12月,該公司生產、銷售的總金額為700餘萬元的走步機,因質監部門抽樣檢測認為產品不符合跑步機的國家強制性標準,被認定為不合格產品。2018年11月,永康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永康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到底是創新產品還是偽劣產品?為了弄清事實,永康市檢察院專門組建特別調查小組,由院領導帶隊深入企業開展調研。

  調研中了解到,涉案走步機在運行速度、產品結構等方面均與傳統跑步機存在明顯區別,簡單地依據跑步機的國家強制性標準逕行認定該產品不合格並不合理。而且這款走步機是該公司歷時三年研發的成果,曾獲十餘項專利,市場前景十分好。消費者的使用體驗也很好,未發現有人身、財產受損情況的發生。

  永康市檢察院積極作為,立足辦案,延伸檢察職能,主動致函市場監管部門,商請層報國家標準委請示走步機的標準適用問題。同時,為了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檢察機關還建議公安機關慎用羈押措施,由公安機關直接對劉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2019年3月2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函,認定「新型平板走步機」為一種創新產品,不適用跑步機國家標準,確立了走步機行業應當適用的國家標準。

  最終,永康市檢察院對劉某作不起訴處理。該案真正達到了「辦理一個案件,保護一個企業;推動一項行標,保障一個行業」的良好效果。

  「檢察院的做法非常好,既維護了市場秩序,又敢於創新,通過辦理一個案件,推動了一個行業的發展。」永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周啟標由衷地讚嘆。

  「檢察院的辦案和對民營企業的保護讓人感覺很溫暖,也給了民營企業繼續創新發展的信心。」全國人大代表、道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人事專員黃美媚表示。

  扎紮實實,做好辦案後半篇文章

  浙江桐鄉是江南蠶文化的發祥地之一,這裡有著近五千年的種桑養蠶歷史,所產蠶絲棉「潔白如雲,形如弓而甚韌」,頗享盛譽。

  然而,2016年末,桐鄉市洲泉鎮的家紡市場上,出現了一批「不一樣」的蠶絲棉,這些蠶絲棉看上去不錯,但是做成被子吸潮之後就變得比較薄,沒有那麼蓬鬆。

  這裡是不是有貓膩?生產這批蠶絲棉的李某是不是以次充好?

  為了消除心中疑惑,也為了規範市場秩序,一些商戶將李某的蠶絲棉送到質監部門檢測,發現這些蠶絲棉在加工過程中添加了丙三醇(俗稱甘油),致使蠶絲棉的回潮率和含油率指標異常,應有使用性能被降低。

  桐鄉市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李某及其妻子杜某提起公訴。2018年9月14日,桐鄉市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杜某有期徒刑二年,各並處罰金。二人上訴後,今年1月18日,嘉興市中級法院二審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為正確處理好打擊和保護的關係,桐鄉市檢察院對本案中20餘名參與產銷「問題蠶絲棉」的工廠工人、銷貨企業家,依法建議督促公安機關作撤案處理,並及時聯繫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要求對涉案銷貨企業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通過辦理該案我們發現,在國家標準以及蠶絲棉行業標準層面,一直缺少對蠶絲棉生產工藝以及產品質量的頂層設計和具體規定。為此,我們向市質監局提出了進一步加快蠶絲棉行業標準制定出台的建議。」該案承辦檢察官周潔對記者說,在質監局的積極推動下,編號為FZ/T41005-2017蠶絲綿行業標準在2018年4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

  「該案發生後,檢察機關一直與我們保持溝通聯繫,蠶絲棉行業標準的制定出台,檢察機關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桐鄉市原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洪家綱告訴記者。

  該案的成功辦理,真正實現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辦案效果。

  做好辦案後半篇文章,檢察機關穩紮穩打。

  工作中,不僅扎紮實實辦好每一個案件,還認認真真總結辦案中發現的民營企業經營管理漏洞、法律政策風險等問題,及時向企業發送風險提醒函、檢察建議,為企業合規經營提供精準服務。除此之外,檢察機關還開展企業家座談會、法律宣講、組織觀摩庭審等活動,加強對民營企業的普法宣傳。

  「檢察人員要依法辦案、勇於擔當,檢察機關要嚴格公正司法,充分履行『四大檢察』職能,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賈宇表示,檢察人員的司法意識要進一步提高,要將平等保護理念牢牢樹立起來,保障和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真正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XzDLw24BMH2_cNUgsAY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