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一隻鉛筆,伴隨了一代人的成長,而如今,及時身邊有著手機、電腦等高科技的產品,還是喜歡拿起鉛筆,默默地在筆記本上記下一行行算不上漂亮的字,或抒發感慨,或只是短短的日期+心情......
而近日,小編看到了一條有關「鉛筆」的商標信息,這家零售店的老闆真的是一臉的委屈。
說我店裡賣的中華鉛筆侵權,原告向我索賠1萬9,1隻5毛錢的鉛筆我賣5年也賺不到這些錢,說實話侵什麼權我都不知道。我到現在也不知道這個真的假的怎麼辨別......
從未想過賣假貨惹官司,株洲市一零售商店老闆一臉委屈的闡述著......
魏老闆表示,自己在株洲市荷塘區開了一家金惠食品店,已經有10多年了,一直經營著食品和文具煙酒類。可他萬萬沒想到有一天他會因為一支鉛筆,而接到法院的傳票,案由竟然是「侵害商標權糾紛」,魏老闆感覺到事情很嚴重,而自己只是一個普通的老百姓,於是就想到向媒體尋求幫忙。
隨後魏老闆又收到了中華牌鉛筆的生產企業,中國第一鉛筆有限公司授權的代理律師打來的電話,說如果想要私了的話錢數可以減少。魏老闆與他協商過後對方答應可以庭外和解,魏老闆給對方的代理律師支付了5737元之後,對方先打了一個收條給他,第二天他就收到了一張撤訴書。
原想著這一糾紛已經解決了,終於可以鬆口氣了。沒成想過了沒多久,又一張傳票被快遞小哥送到魏老闆的妻子手中,和傳票一起送來的還有公證書和民事起訴狀等材料。起訴書的內容也是說侵權,說魏老闆店裡賣的一款飛科牌電動剃鬚刀上面沒有環保標識。老闆娘無奈的表示:到現在自己也不知道環保標識是什麼樣的,真的和假的該怎麼分辨和區分,可這一次他們被上海飛科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起訴索賠,共計是3萬元。
《商標法》規定,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了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合法取得並能說明提供者的,是可以免除賠償責任的,並說只要供貨商提供了授權許可證或產品質量擔保,這些都可以證明零售商從主觀上是善意侵權,這些證據在應訴的時候是非常好的和有利的證據。這也是在向大家說明,無論侵權與否,各種使用證據一定要妥善保存,關鍵時刻能幫到大忙。
商標無小事,這句話說的不錯。無論是企業,還是向上述所說的小超市經營者都應該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銷售的商品應從正規途徑進貨,在進貨時要盡到審慎的查驗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