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有風險,老闆節後報銷要慎重

2020-02-13     理個稅


老闆個人及家庭支出在公司報銷,在實務中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然而,自認為正常的事情總是隱含著容易忽視的巨大風險。就如「新冠病毒」,一旦爆發,後果很嚴重!

一、企業所得稅風險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經營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這裡的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是指與本企業取得收入無關的各項支出。各項支出包括哪些?在稅收政策上沒有逐一列舉。

但對於個人及家庭消費支出,本屬於應由個人或家庭負擔的支出,放在公司進行報銷,明顯屬於和公司取得的收入無任何關聯。此類支出自然無法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典型的案例是,青島市國稅局稽查部門查處的青島某自動化有限公司偷稅一案。該企業通過隱匿收入方式逃避繳納相關稅收,已構成偷稅行為。

根據工作安排,國稅稽查人員對青島某自動化有限公司納稅和發票使用情況進行了納稅檢查。

經查,該單位法定代表人陶某購買家用電器、家裝材料、家居用品用於個人消費,購買時直接支付現金,取得青島某商業有限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25份,計入單位帳簿管理費用-辦公費30萬元。

事後陶某把發票交與財務人員報銷,進行稅前扣除,未做納稅調整,其明知道購進的物品自己消費,開具辦公用品到單位報銷,構成主觀故意偷稅。

由於該公司2012年偷稅數額達8.46萬元,除了被要求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外,還被稅務機關處以偷稅額50%的罰款4.23萬元,同時,由於該公司偷稅比例達12.14%,被移送公安機關做進一步處理。


、個人所得稅風險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財稅【2008】83號)的規定,企業出資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的,對於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於企業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投資者個人將自己或家庭發生的支出在公司報銷,實質上就相當於公司為個人投資者或其他家庭成員購買財產,按照上述規定,投資者個人還需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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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VYwyPnABjYh_GJGVIRj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