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老人砍死鄰居6歲男孩,一審死刑稱將上訴

2020-04-28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4月28日訊 據南方都市報消息:湖南邵陽6歲男童被鄰居砍死一案有了新進展。

4月28日15時,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某滔因土地糾紛持刀砍擊被害人,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被害男童家屬告訴南都記者,宣判後,被告人及其家屬當庭表示上訴。

據邵陽市新邵縣公安局此前通報,2019年3月29日,該縣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鄧某滔(男,65歲)與鄰居鄧某興一家因宅基地糾紛發生衝突。鄧某興兒子鄧某陽聞訊趕來,再次與鄧某滔發生衝突,鄧某滔持刀追砍鄧某陽未果,轉而將在場的鄧某煊(男,6歲,系鄧某陽之子)、鄧某揚(女,37歲,系鄧某陽姐姐)砍傷,鄧某煊經醫院搶救無效,於4月3日晚死亡,鄧某揚無生命危險。犯罪嫌疑人鄧某滔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新邵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並向新邵縣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

被害男童家屬的代理律師王小艷此前告訴南都記者,2019年12月23日,該案在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庭審第二次開庭,開庭前,鄧某滔家屬要求為其進行精神鑑定。鄧某滔的辯護律師曾表示,鄧某滔的表現疑似案發時因精神疾病導致出現嚴重意識障礙,庭審的焦點是鄧某滔是否因精神疾病導致出現嚴重意識障礙。

王小艷說,鑑定機構出具的結果顯示,鄧某滔未發現有精神病,在本案中實施危害行為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4月28日,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被害男童家屬提供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某滔因土地糾紛持刀砍擊被害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鄧某滔持刀砍擊不滿7歲的無辜幼童致其死亡,並將前來制止的被害人鄧某揚砍傷,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壞,系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沒有法定減輕、從輕處罰情節,依法應予嚴懲。

法院指出,鄧某滔的辯護人和親屬在法院審理期間申請對鄧某滔作案時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鑑定,該院同意後,先採取抽籤的辦法確定鑑定機構,後在抽籤決定的鑑定機構終止鑑定的情況下由該院指定鑑定機構,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委託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意見為,鄧某滔目前未發現有精神病,在本案中實施危害行為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判決,被告人鄧某滔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鄧某滔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因鄧某煊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70146.4元(包括已賠償的2000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鄧某揚經濟損失45220.7元(包括已賠償的15000元)。

被害男童的母親告訴南都記者,法院宣判後,被告人鄧某滔表現得「很淡定」,「他沒有悔罪之意,當庭表示要上訴,說不服(判決結果)。」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UWs6xHEBfwtFQPkdVhw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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