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餘姚:對刑拘未提捕案件實施監督

2020-01-16     海曙檢察

新聞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正義網訊(記者蔡俊傑 通訊員周幼沖 王寶華)「周檢察官,這是本周刑拘未提捕案件的清單。另外,這些是您要調卷審查的案卷材料,請多提寶貴意見。」「好的,我們會認真審查,及時向你們反饋相關情況。」

  近日,浙江省餘姚市檢察院檢察官小周像往常一樣來到駐餘姚市公安局法制大隊檢察官辦公室,開始認真審查刑拘未提捕案件卷宗,就發現的問題認真做好摘記,並將審查情況進行匯總形成書面總結。

  這是餘姚市檢察院開展駐市公安局檢察官辦公室日常工作的一個縮影,也是該院織密法律監督網、夯實派駐工作的又一實踐。

  為全面貫徹落實浙江省委辦公廳《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加強對刑拘未提捕案件的法律監督,餘姚市檢察院與該市公安局會簽《關於加強刑事拘留未提請批准逮捕案件法律監督的規定》,將刑拘未提捕案件正式列入檢察官辦公室的工作內容。

  據介紹,刑拘未提捕案件,是指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後,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該《規定》明確,餘姚市公安局法制大隊應提供刑拘未提捕案件清單,並在餘姚市檢察院對刑拘未提捕案件需要調卷審查的函告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送交相關案卷。檢察人員可向公安局法制大隊及其他相關部門詢問,並對刑拘未提捕理由不成立的,依法監督。檢察官辦公室對審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通過書面總結通報、座談交流、面對面說理等形式於每季度末向市公安局法制大隊進行反饋。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偵查人員有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提出糾正違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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