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兒
上星期,一位寶媽非常氣憤地跟我講:「自從生產以後,老公在家每天都當甩手掌柜,一點責任心都沒有,家裡孩子的衣食住行、吃喝拉撒,都是我一人照料。不僅如此,我還承擔著家裡的所有家務活。在家裡,老公根本就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存在,等到孩子長大一點,我肯定跟他離婚……」
事實上,我不止一次地聽到過有父母對婚姻不滿,但是為了孩子苦苦地熬著,計劃等著孩子長大再離婚。但是,我想提醒一下各位父母,不是孩子長大了,父母離婚對他的傷害就不存在了。如果父母是在以下時間離婚,對孩子的傷害依然存在。所以,為了孩子,父母離婚最好避開以下時間,不然造成的傷害難補救。
孩子0-6歲正處於「自我中心」階段,不要離婚
父母什麼時間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最小?有一種觀點認為:父母離婚越早越好,最好趁孩子還不記事的時候,能離婚就趕緊離婚。但是,其實這種觀點並不妥當。
因為從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分析來看,孩子的發展有其固有的過程。孩子成長會經歷兩個階段:一個階段叫「自我中心」,還有一個階段是「去自我中心」。6歲前的孩子,他是以自我為中心認識事物的,容易把周圍發生的事情,歸咎於自己的身上。像爸媽離婚,孩子可能會覺得是自己不夠乖的原因。等到孩子6歲以後,能夠從多維度認識事物,一般父母離婚他才能把自己獨立出來,他就不會對父母離婚耿耿於懷。
如果父母為了孩子,已經打算推遲離婚,可以避開孩子6歲前這個階段。當然,若是父母已經無法忍受婚姻,鐵了心要離婚,就離婚吧。雖然,父母在孩子0-6歲離婚,會給孩子造成傷害,但是好歹還能補救。如果父母延續不幸福的婚姻,給孩子營造一個消極的生活環境,更不利於孩子的成長。
孩子處於青春叛逆期,大概13、14歲的時候,父母不要離婚
父母還有一個時間,並不適合離婚,就是孩子處於青春叛逆期,大概13、14歲的時候。孩子此時情緒起伏比較大,自我控制的能力也比較差。一旦父母離婚的事情沒有和孩子傳達清楚,孩子很容易衝動,做出不理智的行為抗議父母的離婚。比如,離家出走、絕食、輟學等等。
所以,如果父母條件允許,最好等孩子度過青春叛逆期,再提出離婚。當然,還是那句話如果父母有自信給孩子做心理疏通,不讓離婚的事情傷害到孩子或者認為不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更大,那就別猶豫,想離婚就離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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