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女報/鳳網首席記者 李立
近日,廣東、湖南等地接連曝出女童遭到性侵案件,刺痛著公眾的神經。人們對卑劣之徒的憤懣溢於言表,同時也期望能有更多的社會力量,投入到女童防性侵保護工作中來。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今日女報/鳳網記者對話了湖南省婦女兒童法律援助中心維權律師萬薇和「女童保護」湖南女子學院團隊負責人、湖南女子學院社會發展與管理學院教授胡桂香。在她們看來,受傳統觀念束縛,農村家長普遍缺乏兒童防性侵相關知識,留守兒童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對子女的安全防範教育更是匱乏。防性侵教育的普及和推廣,以受害人為中心的服務體系建設,以及疑似性侵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建立,都顯得尤為迫切。
女童被性侵,熟人作案比例高
胡桂香告訴今日女報/鳳網記者,世界衛生組織《2014年全球預防暴力狀況報告》指出,全球範圍內,每5名女性就有1名在18歲之前受到過性侵犯。
而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以下簡稱「女童保護」)發布的《2018年性侵兒童案例統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的統計數據也顯示:2018年全年媒體公開報道性侵兒童(18歲以下)案例317起,受害兒童超過750人,其中有718名女童,占比為95.74%。
「這個數據還只是基於當年公開報道的案例,並不等同於全年性侵兒童案例總量。學界的共識是,由於諸多因素,性侵兒童案例難以全部被公開報道和統計,像廣東茂名和湖南祁東這樣引爆輿論的女童被性侵案例其實是比較少見的,被公開的案例僅為實際發生案例的冰山一角。」胡桂香告訴記者。
「人們往往認為,實施性侵害的都是壞人或者陌生人,但實際上對孩子實施性侵害的人,有時恰巧是表面對孩子很和善的人,是熟人,甚至是親人。」胡桂香說。
「女童保護」的統計數據也印證了胡桂香的判斷——2018年的317起案例中,熟人作案210起,占比66.25%。
而從「女童保護」近幾年來發布的報告看,熟人作案在2014年曾達最高,為87.87%。
同時,胡桂香也提醒孩子和家長,並非只有對身體做出接觸的侵害,才構成對女童的性侵害,「可能是身體接觸,也可能是非身體接觸,比如暴露生殖器,給青少年觀看黃色影片、書籍、相冊,還可能是心理或語言上的性侵犯」。
「性侵害任何時間任何地方都可能發生,不管是白天還是夜晚,只要實施人有機可乘,在自己家中、朋友家中、公交車、幼兒園、教室都可能發生。」胡桂香表示,實施性侵害者包括各個群體,與社會地位、教育層次、職業、年齡無關,沒有固定的特徵,較為隱秘。
「並不是只有叛逆貪玩的孩子比較容易受害。比較友善、容易親近、對別人的要求很順從的孩子,或者是容易受物質吸引的孩子,以及缺乏感情呵護、被疏忽,父母婚姻關係不良,或者與繼父母、養父母等同住的孩子等,容易被犯罪嫌疑人盯上。」胡桂香說。
女童防性侵需要多部門多組織聯動
自2012年以來,胡桂香就開始帶領湖南女子學院女性學專業的學生,開展中小學的性知識和社會性別知識普及教育,以期培養孩子們正確的性別意識與性觀念,教給家長們保護孩子不被性侵的知識。
「女童保護」湖南女子學院團隊負責人胡桂香老師
每次看到全國各地曝出的女童遭遇性侵的案例,受害者很多都是農村留守女童,而且受侵害女童的年齡越來越小,這讓胡桂香感到非常痛心,「遭遇性侵對孩子和家庭的影響是巨大的,孩子甚至一輩子無法擺脫陰影。許多孩子如果不接受專業的心理輔導,心理治療,出現創傷後應激障,不僅對個人造成影響,甚至對整個家庭和後代都有影響」。
「對於大部分留守兒童來說,監護的缺失,防範意識差,缺乏自我保護常識使太多的孩子不知道潛在的性侵危險。性安全教育的缺失,也讓她們遭遇侵害時不知如何應對。如果她們曾上過一堂防性侵課,如果她們的父母曾接觸過相關知識,如果她們的老師曾接受過相關培訓,這一切,或許就會不一樣」。 胡桂香認為,預防女童被性侵需要多部門多機構多組織一起來聯動,家庭、學校、政府相關部門以及社會各界,都要為預防和打擊針對兒童的性侵害出力。
難以取證的案件和被「二次傷害」的女孩
從事婦女兒童權益維護工作多年的湖南省婦女兒童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師萬薇,代理過多起女童遭遇性侵案件。她告訴今日女報/鳳網記者,女童尤其是幼童被性侵案件確實存在取證難、立案偵查難的情況。
「當時我代理的那個案件,是多名未成年人合夥將受害者拖到小房間裡實施性侵害。」萬薇告訴今日女報/鳳網記者,當時,兩名男孩均對受害者實施了性侵害,陪同的女孩望風,整個過程持續了一個小時左右。
受害人因為過度驚嚇,給朋友打電話哭訴後回家泡澡一個多小時。其母發現換下的內褲有血,了解情況後於當晚報警。派出所出警當晚給受害人做了筆錄,並告知其母帶其到醫院進行了診斷和提取陰道分泌物。萬薇說,其母擔心給女兒造成第二次傷害,且醫生告知泡過澡了提取也沒用,就沒有提取。
後來,隨著案件發酵,同學與家長間消息傳遞,受害人小李還遭受到了校園暴力和欺凌。施害人及家人不僅不道歉,還顛倒是非,詆毀女孩本身就是「不聽管教、不清白」,結果,受害者反遭遇了被同學辱罵,遭受了「二次創傷」,甚至不得不因此轉學。
當地婦聯介入此案後,安排了心理諮詢師對受害人及其家人進行了長達半年的心理輔導,同時指派萬薇作為法律援助律師介入刑事案件部分。公安機關當時給予的處理結果是:一名男孩實施了猥褻行為,未達到強制猥褻罪的刑事責任年齡,給予了行政拘留不執行;另一名男孩實施了強姦行為,未達到強姦罪的刑事責任年齡,只能由監護人帶回去教育。
萬薇通過對該案進行法理分析,該案屬於強姦罪的共同犯罪,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情況,建議向檢察院申請啟動立案監督程序。
經過半年多的努力,該案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查後,認定一名男孩的行為構成強姦罪,鑒於他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對其依法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觀點:可仿效「反家暴」,設立強制報告制度
湖南省婦女兒童法律援助中心維權律師萬薇
萬薇建議,可以通過立法,要求中小學每年必須組織開展至少四小時的性侵防治教育;開發未成年人防性侵系列課程,義務教育階段強制學校、家長、學生接受防性侵知識;同時送課進校園,在政府購買服務中增加「兒童性侵防治教育」項目,並加強與兒童相關職業機構(幼兒園、小學、中學、培訓機構)的性侵防控教育,建立追責機制,追究負有相關義務單位未盡職的責任;開展家庭教育,教育父母重視兒童保護。
「性侵案的大部分受害人或家屬因為害怕而選擇不報警,已經報警的也可能因為證據不足等問題,不一定能夠成案,都需要進行心理諮詢、輔導、家庭關係重建的服務。」對於性侵案件往往較為隱蔽,存在難以及時發現的問題。萬薇認為,可以借鑑《反家庭暴力法》中關於強制報告制度的規定,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也實行強制報告,「包括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兒童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未依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應當追責。工商、文化、公安等相關部門應加強對賓館酒店、娛樂場所的管理,規定男性帶女童入住時,前台登記入住或者包間使用的服務人員有權要求核實雙方的身份關係,發現疑點時應及時通知警方介入。」
同時,萬薇呼籲建立跨部門、多專業合作的個案處理與求助綜合體系,婦聯可以連接社會資源,包括婦聯幹部、律師、心理諮詢師、社工一起進行個案跟蹤管理,並建立專題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聯絡。
同時,針對未成年人隱私保護和避免二次傷害,萬薇建議,應該建立以受害人為中心的服務體系,設立性侵防治專線,並對已經報警的案件司法機關應該提供「一站式」服務。「按照我國的刑事案件程序,公安偵查、檢察院公訴、法院審理的每一個環節都涉及到多次的詢問,詢問人員的性別、專業程度、問話技巧、多次反覆問話等都可能給受害人帶來二次傷害。對於兒童,應當由專人(接受過專業培訓的公職人員、心理諮詢師、社工等)問詢/訊問,同時,身體檢查、證據採集和問話的同時錄像應當一次完成;提高兒童性侵案件的受理級別,或指定有相關知識的專人辦理兒童性侵案件。」
編輯:小白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QxT6sW4BMH2_cNUgEZH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