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醫療救治工作,全省所有市、縣(市、區)均已安排疫情防控經費,各級財政緊急籌集防控經費9.73億元,支持開展疫情防控相關工作、採購設備和防控物資以及醫療救治等。同時,啟動資金撥付應急機制,按照特事特辦原則,迅速將疫情防控經費撥付到相關單位及所轄地區。
全面落實疫情防治醫保政策。1月23日,省財政廳、省醫保局聯合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落實醫保報銷相關措施,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
一是對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二是對於其中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備案,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四是對收治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可預付部分醫保資金,及時調整有關醫療機構的醫保總額預算指標,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單列預算。
全力保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醫護人員權益。1月23日,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積極貫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通知明確,在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關心關愛堅守防治工作一線的工作人員。1月24日,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人員工作和生活保障的通知》。
通知明確,在疫情應急響應期內,對直接參與防控救治工作現場調查處置、患者救治、口岸檢疫、動物防疫等各類一線的工作人員,按照一類標準執行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安排;出現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值班情況的,落實好加班值班各項政策規定。對參與疫情防控、醫療救治工作的人員,確實發生誤餐的可給予不超過100元/天的伙食補助。
開通政府採購「綠色通道」,明確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的政府採購項目,確需實行緊急採購的,由各採購單位實行自行採購,事後補辦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