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新一批共有產權房受理即將啟動!提取公積金這些材料都要帶!

2020-06-03     上海本地寶

原標題:來了!新一批共有產權房受理即將啟動!提取公積金這些材料都要帶!

想要買房的朋友們注意啦!

楊浦區本市戶籍第八批次、

非滬籍第二批次共有產權房保障住房

受理工作將於 6月5日正式啟動

諮詢受理時間截至7月20日

哪些居民家庭可以申請?在哪裡辦理申請?

快跟小編一起來看看!

諮詢受理時間

自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7月20日(國定節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

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准入條件

(一)本市戶籍家庭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8.64萬(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於21.6萬元(含21.6萬元)。

4、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二)非滬籍家庭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家庭,可申請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

2、在本市無住房,且在提出申請前五年內在本市無住房出售或贈與行為;

3、已婚;

4、現工作單位應當在提出申請所在地註冊連續滿一年。且在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但在同一個區內兩個及以上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單位工作,且累計工作滿一的,可以提出申請;

5、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於21.6萬元(含21.6萬元)。

非本市戶籍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且家庭限於申請人與配偶,申請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以及喪偶申請人與其未婚子女三類情形。

申請地

(一)本市戶籍家庭:

本市戶籍家庭共同申請人或單身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受理點提出申請。

(二)非本市戶籍家庭:

非本市戶籍家庭共同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其工作單位註冊地所在街道受理點提出申請。申請人「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不一致的,應當在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單位所在街道受理點提出申請。

各街道受理地點

街道

諮詢受理地址

6月5日前諮詢電話

定海路街道

隆昌路521號

大橋街道

眉州路988弄2號樓102室(東田公寓)

平涼路街道

許昌路558號

江浦路街道

諮詢:周家嘴路2317號(江浦路街道樂業空間);受理:許昌路1150號(江浦路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四平路街道

鞍山一村119號(鞍山一村第二居委老年活動室)

控江路街道

靖宇南路9號(控江路街道1200弄睦鄰點)

長白新村街道

長白路172號

延吉新村街道

水豐路180號(延吉新村街道大學生創業家園)

長海路街道

三門路88號(長海路街道市光二村居委會老年活動室)

五角場街道

國庠路107號

殷行街道

包頭路545號二樓(殷行街道包頭路社區睦鄰中心)

新江灣城街道

政悅路329號

註: 具體受理安排,由各街道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制定。

了解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基本情況

大家一定想知道如何提取公積金購買

應該怎麼辦理、需要哪些材料呢?

根據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辦理提取公積金需帶好 身份證、預(出)售合同、

不低於購房總價款20%的購房發票、

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係證明等材料

到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申購地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具體跟小編來看!

申請資格

(一)本市戶籍: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可在前述標準基礎上上浮20%

4、在提出申請前五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或贈與行為。

(二)非本市戶籍: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120分

2、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購買條件(在本市無住房;已婚;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5年);

3、符合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收入和財產准入標準。

*對非滬籍家庭開放供應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是在進一步加大供應的基礎上擴展的,將不影響本市戶籍家庭的正常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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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發布整理

▌編輯:小雪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NFDzeHIBd4Bm1__YPm4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