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7年的漫長等待,Cory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終於到手。她在辦理「回鄉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時,還順便註銷了內地的戶口。
不過,當她要賣掉自己名下的上海街鋪,卻遇到了一個拷問她靈魂的問題——你怎麼證明這個店面是你的?
原來,Cory註銷上海的戶口之後,內地就沒有「Cory」這個人了!
那麼,之前Cory用內地身份申請、登記、辦理房產、工商、存款帳戶、股票帳戶……怎麼辦?
相信Cory的問題,很多辦理香港身份的人都會遇到。
其實,如果想要處理原內地身份名下的財產,有一項手續必須辦理,那就是——「同一人」公證!
「同一人」公證
顧名思義就是證明香港身份證(回鄉證)上的人,和內地身份證上的人是同一個人。
怎麼辦理「同一人」公證
具體操作是,由具有委託公證資格的香港律師(即「委託公證人」)出具公正文件,證明香港身份證及回鄉證上的人,與內地身份證上的人為同一個人。
憑藉這份公證文件,當事人回到內地有關部門或機構辦理有關的諸如變更登記等手續。
辦理公證,所需的身份文件包括以下4項:
1)香港居民身份證正本(供核對並製作複印件);
2)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正本(回鄉證)(供核對並製作複印件);
3)原港澳通行證的個人信息頁及最後簽注頁複印件;
4)原內地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辦理時,申請人需要當著律師(委託公證人)的面,簽署聲明書。聲明書內容大概就是「現在的我就是從前的我」。而以上要求準備的4類身份文件就會用作聲明書的附件。
在經委託公證人見證簽署後,律師(委託公證人)會將公證文件遞交至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簽(中國司法部在香港的窗口單位,簡稱「中法」)。
只有經「中法」加簽後,公證文件才能在內地使用。
身份文件的替代文件
有時候,情況很尷尬——申請人沒有保存所需身份文件的複印件(特別是港澳通行證和內地身份證),然後證件還註銷了!
出現這種情況,當然有方法解決:
1. 如未保存原港澳通行證的個人信息頁及最後簽注頁複印件,申請人需向香港入境處申請領取人事登記事項證明書作為證明
2. 若未保存內地身份證複印件,則需前往原戶口所在地領取戶籍證明。
「同一人」公證的收費
一套最簡單、最標準「同一人」公證文件目前的報價大約為3600元港幣(上下浮動200元),一般包含兩地身份證明。
如果因情況特殊而增加律師(公證委託人)工作的,價格可能會上浮。
另外,如果同時需要公證多份文書,可要求同時出具額外的正本公證文書,費用大約為每份800元-1200元港幣。
「一事一證」原則
憑「同一人」公證在內地辦理有關手續,原則上要求「一事一證」,因此當事人需要根據自己需要辦理手續的項數,確定所出具正本公證文書的數量。
(當然也有重複利用的情況:比如在同一個房產登記部門辦理幾套房產的變更登記手續,則有可能可以只用一套公證文件辦理)
這裡強調一下,額外正本公證文書必須在辦理公證手續時,同時提出!
如果事後再另外要求出具公證,律師就會視作重新辦理,費用會按標準價格計算(即上述大約港幣3600元的費用)。
(公眾號同名:銀河港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