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師石河子市出台5項人才新政
近日,八師石河子市出台《八師石河子市人才培養和引進管理辦法》《八師石河子市拔尖人才選拔管理辦法》《八師石河子市優秀人才服務基層管理辦法》《八師石河子市人才項目管理辦法》《八師石河子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5個人才辦法,大力實施人才強師市戰略,著力培養和引進各類優秀人才,服務師市經濟社會發展。
自9月9日起,石河子零距離微信公眾平台已逐步推出關於《八師石河子市人才培養和引進管理辦法》等5個人才辦法實施方案。今天發布《八師石河子市人才項目管理辦法》第四章:項目實施管理。
八師石河子市人才項目管理辦法
第四章 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七條 人才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1-3年,特殊情況不超過5年。
第十八條 人才項目責任單位的相關人員要嚴格按照人才項目初審、評估、立項、驗收的要求實施,有序推進人才項目確定的目標任務,每年11月,向人才辦及行業主管部門提交年度人才項目實施情況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項目實施期間,取得重大進展或突破的,應及時向人才辦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 人才辦牽頭行業主管部門定期、不定期開展人才項目督導檢查,依據既定人才項目目標,採取多種方式,對實施情況進行動態管理、跟蹤問責。
第二十條 人才項目立項後不得擅自調整,出現下列情形必須調整時,人才項目責任單位必須向人才辦和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否則為驗收不合格:
(一)人才項目實施方法和項目負責人、核心人才或人才團隊因客觀原因要調整的;
(二)遭遇不可抗拒因素對項目實施產生重大影響的;
(三)項目不能按時結項,延期實施可以確保結項的。
第二十一條 人才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的,撤銷項目,追回項目扶持經費,問責項目實施有關負責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人才項目:
(一)實施水平嚴重低於立項標準;
(二)剽竊他人成果,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三)挪用項目經費;
(四) 人才項目負責人認為無力繼續,提出撤銷項目申請;
(五)其它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過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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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單鑰 編審:王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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