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保護野生動物
就是保護人類自己
可偏偏有人為了一己私利
非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動物
結局可想而知
憤怒!三人非法買賣穿山甲被拘
近日,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樂從派出所破獲一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穿山甲案件,抓獲嫌疑人3人,起獲活體穿山甲1隻。
在廣州某飯店工作的李某時(男,26歲,汕頭人)聽他人說穿山甲對身體很補,欲購買一隻宰殺吃了試試。李某時遂問採購商李某東(男,36歲,湖北人)是否有穿山甲賣,得到了對方肯定的回覆。李某東同意後便找到肖某(男,45歲,湖南人),讓其幫忙留意。
肖某從上家以705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隻8斤的穿山甲,並與李某東約定在南海區某市場進行交易。7月4日早上,李某東以7743元的價格從肖某手裡購買一隻穿山甲,並在11時許在市場以9790元的價格賣給李某時。交易完成後,樂從派出所民警果斷出擊,將兩名嫌疑人抓獲,並對肖某進行追蹤抓捕。最終,3名犯罪嫌疑人落網。
根據法律規定,李某東、李某時、肖某的行為構成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起獲的穿山甲已被移交到佛山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目前身體狀況正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穿山甲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每個公民都有依法保護的義務
請勿非法收購、運輸、出售、殺害
如見到販賣穿山甲的不法商家
請及時報警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
需要每個人從自己做起!
編輯丨海瓊
校對丨梓良
審核丨運騰
素材來源 | 樂從派出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Kc62LWwB8g2yegND01S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