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啦
大家有沒有拿到當月的工資?
拿到工資的朋友可能會發現:
「每個月工資都一樣,
為什麼這個月扣除的個稅比上個月多了?」
近日,蘇州市稅務部門12366熱線
接到很多市民關於這方面的諮詢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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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沒變,7月個稅突然增加了!
上周四,在外企工作的汪小姐拿到了7月份的工資,結果比上個月整整少了420元。
仔細一看,原來是7月份的個稅扣了600元,而上個月則是扣了180元。
「扣掉三險一金之後的工資還是1.4萬元,專項附加還是扣除3000元,為啥這個月的個稅增加了呢?」汪小姐趕緊找財務詢問是怎麼一回事。
財務告訴汪小姐,根據目前的個稅預扣稅率,原來汪小姐適用的是3%的稅率,但是到了7月份,她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了3.6萬元,適用10%的稅率預繳個稅,所以預繳稅額一下子增加到了600元。
具體計算如下
2019年1月汪小姐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4000-3000-5000=6000元
2019年1月應納個稅:6000*3%(預扣率)- 0(速算扣除數)= 180 元;
2019年2月應納個稅:12000*3%(預扣率)- 0(速算扣除數)- 180(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180 元;
以此類推……
2019年3月應納個稅:18000*3%(預扣率)- 0(速算扣除數)-360(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180 元;
2019年4月應納個稅:24000*3%(預扣率)- 0(速算扣除數)-540(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180 元;
2019年5月應納個稅:30000*3%(預扣率)- 0(速算扣除數)-720(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180 元;
2019年6月應納個稅:36000*3%(預扣率)- 0(速算扣除數)- 900(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180 元。
但到了7月份,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達到了4.2萬元,其中超過3.6萬元的部分,適用稅率「跳檔」到10%。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
(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2019年7月應納個稅:42000*10% - 2520(速算扣除數)- 1080(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600 元。
根據計算,7月份應預繳個稅比前6個月多了420元。
2
什麼是「稅率跳檔」?
看到這裡,大家會問:
「什麼是『稅率跳檔』?」
以下是來自蘇州市稅務局的權威解釋
目前在我國,居民個人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每月5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稅法規定的其他扣除後,其應納稅所得額按照7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稅。
也就是說,應納稅所得額超過部分按所對應的稅率級次分別計稅,這就是所謂的「稅率跳檔」。從今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的申報方式從原來的按月代扣代繳改為了累計預扣法。
隨著累計收入的增加
適用的稅率也會在達到一定數額後
產生稅率跳檔
收入越高的納稅人,越早出現「跳檔」
個稅將出現「前低後高、逐漸增加」的變化
3
雖「前低後高」,但稅負不增加
個稅「前低後高、逐漸增加」
這是否意味著減稅只發生在上半年
而下半年並沒有減稅?
「前低後高」會不會增加個稅呢?
自2018年10月起,個人所得稅改革進入過渡期,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調整為5000元,並適用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將年度稅率表按月換算,按照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不同的稅率。
2019年1月,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轉變為累計預扣法後,採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按照一個納稅年度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不同的預扣率。
相關負責人給出了明確的答覆:
「前低後高」但稅負不增加
並用「兩個比較」作了進一步解釋說明
一是兩種計稅方式比較。
個稅改革前,是按月計算,月度收入不變的前提下,每月稅額基本不變。新個稅法對綜合所得實行按月預繳,按年彙算累計計稅。
新的計稅方式下,對月度收入波動大、某些月份收入低於起征點的中低收入群體來說,還可以拉低稅負。
二是個稅改革前後稅負比較。
受「起征點」和稅率調整、實施專項附加扣除等因素影響,個人所得稅改革減稅效應明顯。比如說,假如汪小姐的工資薪金未發生變化,則她在2019年度需要繳納個稅為4680元,比2018年度減少了近1.2萬元。
總而言之
個稅改革之後,跟去年相比
不但降低稅金
而且還節省了最初幾個月的資金占用噢!
現在大家搞清楚了嗎?
搞清楚的話
給辛苦「算帳」的小魚一個贊吧~
素材來源:蘇州日報、工人日報(ID:grrbwx)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Ie5mRmwB8g2yegNDWq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