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注意!這25種交通違法行為將不處罰!

2021-05-20     中青山西

原標題:太原人注意!這25種交通違法行為將不處罰!

5月20日,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我為群眾辦實事」系列交通管理措施的相關情況。

主要包括五大類

第一類:機動車駕駛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相關證件,但是駕車時未攜帶、未放置或者丟失、損毀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經查證後予以放行,並溫馨提示安全文明駕駛;

第二類:駕駛人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未影響道路通行和造成交通事故,且行為人已經或者積極消除違法狀態的,給予違法行為人口頭警告和批評教育,現場糾正後放行,同時溫馨提示告知行為人安全文明行駛;

第三類:機動車號牌被盜、丟失、損壞或者放大號不清的行為,給予違法行為人口頭警告,並溫馨提示行為人儘快到車輛管理部門補辦號牌或整改,十日後被查獲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類:交通警察首次查處或者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首次記錄的下列違法行為,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擁堵的,給予警告處罰,現場糾正並溫馨提示行為人安全文明行駛;

第五類:在非惡劣天氣發現機動車有燈光、雨刮不全或者損壞的,對駕駛人進行溫馨提示後放行。

具體內容為

第一類:機動車駕駛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相關證件,但是駕車時未攜帶、未放置或者丟失、損毀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經查證後予以放行,並溫馨提示安全文明駕駛:

(一)未隨車攜帶駕駛證或者駕駛證丟失、損毀期間駕駛機動車,當事人能提供電子駕駛證或者當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經查證具有合法有效駕駛資格的;

(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或者行駛證丟失、損毀期間駕駛機動車,經查證有合法有效註冊登記及檢驗合格的。

第二類:駕駛人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未影響道路通行和造成交通事故的,且行為人已經或者積極消除違法狀態的,給予違法行為人口頭警告和批評教育,現場糾正後放行,同時溫馨提示告知行為人安全文明行駛:

(一)行人不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經交通警察指出後立即改正的;

(二)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經交通警察指出後立即改正的;

(三)非機動車在斑馬線騎行,經交通警察指出後立即改正的;

(四)乘客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尤其是後排乘客,經交通警察指出後立即改正的;

(五)貨車部分反光標識不清的1083,給予警告處罰;

(六)貨運車輛載運不可解體貨物超高的;

(七)粘貼車身廣告超出車身三分之一,未影響安全駕駛的;

(八)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車違反規定載貨的,經核實,不是專門從事貨運的,且貨物拉運不多的;

(九)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的;

(十)因雨雪天氣、道路等客觀原因,來不及清洗車輛導致機動車車身及其號牌被泥漿遮擋的,經交通警察指出,當事人當場予以改正的;

(十一)載貨汽車裝載貨物影響車輛號牌識認,可以當場改正的;

(十二)未按規定粘貼有效臨時行駛車號牌或者使用的號牌架內側邊緣距離號牌上漢字、字母或者數字邊緣不足5mm且影響號牌識認的行為,可以當場改正的;

(十三)載貨汽車違反規定加裝燈具,可以當場改正的。

第三類:機動車號牌被盜、丟失、損壞或者放大號不清的行為,給予違法行為人口頭警告,並溫馨提示行為人儘快到車輛管理部門補辦號牌或整改,十日後被查獲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因號牌被盜、丟失等原因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且當事人能夠出具報警記錄或者受案回執單等相關證明的,自報警之日起十日內被查獲的;

(二)因交通事故導致車輛號牌損壞、殘缺或者號牌老化、褪色等非人為因素影響號牌識認的;

(三)機動車已安裝號牌,但未使用號牌專用固封裝置的;

(四)噴塗放大的機動車牌號不清晰的。

第四類:交通警察首次查處或者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首次記錄的下列違法行為,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擁堵的,給予警告處罰,現場糾正並溫馨提示行為人安全文明行駛:

(一)駕駛機動車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

(三)駕駛非運營性7座以下(含7座)的小型客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

(四)外地駕駛人因不熟悉道路,初次誤入單行線或禁止機動車通行路段的。

第五類:在非惡劣天氣發現機動車有燈光、雨刮不全或者損壞行為的,對駕駛人進行溫馨提示後放行:

(一)非雨、霧、雪、冰雹等天氣發現車輛雨刮不全或者損壞的;

(二)非雨、霧、雪、冰雹等低能見度天氣發現車輛開啟大小燈、示廓燈、霧燈、後位燈或者以上燈光系統損壞的。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Hy2winkBbyZbTSdkUJV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