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們大家都知道「漢奸」這兩個字。
漢奸這兩個字,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有的呢?
答案是:清朝。
清朝以前,中文裡面,是沒有「漢奸」這個詞的。
「漢奸」的稱呼,是從清朝開始才有的。
那麼,為什麼清朝會創造出「漢奸」這個詞呢?
答案是:因為清朝是滿清民族的天下,凡是反對滿清統治的漢人,都是「漢奸」。
也就是說,「漢奸」這個詞最早的意思,不是賣國賊,而是專指反對滿清統治的那部分漢人,是「漢人當中反對清廷的人」,簡稱「漢奸」。是這個意思。
最早使用「漢奸」這個詞的皇帝,是雍正皇帝,當時雍正皇帝在苗族地區,實施「改土歸流」,但是有一些漢人和苗族聯合在一起,反抗清廷「改土歸流」的政策,這部分漢人,被雍正皇帝稱作「漢奸」。
後來隨著歷史的演變,這個詞的意思,發生了變化,最終變成了賣國賊的意思。
它的本意,不是這樣的。
歷史,就是這樣有趣。
02
下令逮捕秋瑾的紹興知府,名叫貴福,蒙古人,晚清官吏,殺秋瑾不到5年,滿清倒台,民國成立。
因為手上沾有秋瑾的血債,貴福不敢光明正大做人,他知道,革命黨肯定不會放過他。
於是,貴福隱姓埋名,改名為趙景祺,去了革命黨歷史基礎較為薄弱的東北地區,在奉系體制之下,繼續做官。
奉系大佬張作霖,不知道趙景祺(貴福)的底細,就算知道,張作霖也不在乎,因為張作霖本身就不是革命黨。
而且恰恰相反,張作霖和趙景祺(貴福)一樣,手上也有革命黨的血債,張作霖在清廷倒台之前,也殺過革命黨(張榕)。
圖:張榕
所以,趙景祺(貴福)去了東北,是對的。這人很聰明。
後來,偽滿洲國成立,貴福(趙景祺)繼續在偽滿洲國體制下,做官。
後來,溥儀的四妹妹韞嫻,與貴福(趙景祺)的兒子趙國圻結婚。
1937年,欠秋瑾一條人命的貴福(趙景祺),在奉天(瀋陽)病死,結束了他罪惡的一生。
圖:趙景祺遺像及為其出殯的隊伍
像貴福這種壞人,竟然也享壽67歲。
唉。
天地不仁。
03
當年紹興知府貴福,下令逮捕秋瑾,不是親自動的手,而是命令下屬山陰縣令李鍾岳去抓的。
李鍾岳奉命抓人,逮捕了秋瑾。
李鍾岳雖然是清朝的官,但是,他是一個讀書人,本質上是一個正直的人。
秋瑾被抓之後,在人證、物證不充分的情況下,被貴福下令殺頭,對於這一點,李鍾岳非常不滿。
1907年7月15日,秋瑾在紹興被殺頭。
圖:秋瑾
秋瑾被殺之後,李鍾岳的良知,承受了極大的壓力,他非常懊悔抓捕秋瑾的行為。
僅僅兩個多月之後,也就是同年的9月23日,在忍受良心煎熬兩個多月之後,李鍾岳在杭州,上吊自殺身亡。
李鍾岳自殺之後,當時中國的報紙一片讚美之聲,說李鍾岳是「義殉」秋瑾。
04
唐才常,湖南瀏陽人,因發動反清起義,於1900年被清朝殺害。
圖:唐才常
唐有壬,民國著名高官,曾任外交部常務次長、交通部次長等職,歷史愛好者大多都聽過這個名字。
那麼,請問,唐才常和唐有壬,是什麼關係呢?
答案是:唐有壬是唐才常的兒子。
這是許多歷史愛好者所想不到的。
是的。唐有壬是唐才常的親生兒子。
虎父無犬子。兩代人,都是人才。
基因的強大。
1935年12月25日,唐有壬在上海遇刺身亡,享年41歲。
圖:唐有壬
一般認為,唐有壬之死,是民國憤青團體「中華青年抗日除奸團」所為。他們認為唐有壬是「漢奸」,該死。
實際上,唐有壬參與對日外交,對日綏靖的政策,不過是執行蔣介石的總體國策,他並沒有什麼叛國行為。
屬於冤死。
唐才常和唐有壬父子倆,一個被清廷殺頭,一個死於民國憤青之手。
真是令後人哀嘆。
05
天下之大,真是什麼人都有。
大清嘉慶年間,北京曾經發生過一起普通百姓刺殺皇帝的事情。
當時北京有一個叫陳德的人,河南人,長住京城,由於曾經幫內務府做事,所以對紫禁城的路,比較熟悉。
1801年,陳德的老婆病死,岳母癱瘓在床,1803年,陳德更是被解僱了工作。
生活上接連的打擊,使陳德產生了一個極端的想法:
潛入紫禁城,殺皇帝。
同年閏農曆二月二十日,陳德潛入紫禁城,經過一段時間的耐心蹲守之後,終於看見嘉慶皇帝。
圖:嘉慶皇帝畫像
於是,陳德果斷拔出長刀,衝上去砍殺。
當時神武門的侍衛,嚇得呆若木雞,竟然不敢上前救駕。
反而是六位大臣上前救駕。
其中,滿清和靜公主的老公拉旺多爾濟不畏長刀,衝上前去,死死抱住了陳德。
然後,御前侍衛扎克塔爾、珠爾杭阿兩個人,也向刺客撲過去。
乾清門侍衛丹巴多爾濟也撲了上去,但是被陳德砍了三刀。
由於眾人不怕死,最後陳德束手就擒。
會審的時候,審官問陳德,你為什麼要刺殺皇帝?是何人指使?有沒有同黨?
結果陳德說了這麼一句話:
「我只是失敗了而已,我若是成功了,你們坐的那個椅子,就該是我坐的」
皇帝和大臣們,都覺得陳德這個人,莫名其妙,無可救藥,於是,草草審完,押到菜市口,凌遲處死了。
為斬草除根,陳德的兩個兒子,15歲的陳祿兒,和13歲的陳對兒,被清廷絞死。
可憐的孩子。他們是無辜的。
護駕失職的神武門護軍統領阿哈保、貞順門護軍副統領蘇沖阿,革職。
救駕有功的諸人,則一一賞給功名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