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高層管理人員通常是工作忙、責任大、薪水多的那一群人,他們在企業里占總員工數較小,但面對最高達45%的個稅時,普遍覺得壓力巨大。對於一些高收入群體的朋友來說,高額稅負是許多人的一個「心結」,表面上看似拿著令人羨慕的高工資,但心裡的苦也只有自己知道,高收入就意味要交高昂的個人所得稅,每月下來真正到手的收入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高。
下面讓我們站在企業和高管的共贏角度,由以下幾種未被普及但卻避稅效果明顯的高管個稅籌劃方法,以饗讀者。
(一)平時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之間均衡發放避稅
該方法利用了個人所得稅超額累進稅率特點,還有全年一次性獎金速算扣除數的文件漏洞,只要單位財務和HR人員稍加理解就可操作節稅,簡單易懂。平時工資與年終獎發放不同,因此必有一個最佳平衡點,達到總體稅負最低,而不是某一部分越多越好,或越少越好,故需要提前籌劃,並與員工在簽訂合同時說明。
本方法適用所有類型企業,當然如果稅務總局在未來一段時間堵住個人所得稅的文件漏洞那就另當別論。
(二)讓高管當「網紅」,實現少繳個稅
企業請明星代言要支付形象費用,那麼讓高管當個「網紅」,為企業做宣傳營銷,企業以「特許權使用費」補償給高管個人,利用此點做稅務籌劃,如果將總收入更多設定為「特許權使用費」,則節稅效果更明顯。
註:「特許權使用費」的是指人們因使用權利、或如信息、服務等無形財產而支付的任何款項。
(三)利用解除合同免稅政策
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當年基本收入為一部分,年終一次性獎金一部分,若達不到條件,公司可解除與之勞動合同關係並補償剩下部分。同時假設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為超過一年不到兩年。解除勞動關係後,公司再與之重新簽新一份年度合同,實質並不影響工作連續性。
本方案對員工與企業的關係要求較高,各方都需要接受較大挑戰,員工從節稅角度是否能理解企業的行為,企業能否從員工的角度為員工考慮,只有雙方達到高度和諧與默契,才可能在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之間無縫銜接。
(四)利用稅收優惠區核定徵收和稅收扶持節稅
全國各地對吸引到當地投資的企業及高管都有或多或少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包括所得稅低稅率、增值稅和所得稅財政返還等。
目前我國的西部大開發或者少數民族自治區都出台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將企業註冊到有稅收政策的稅收優惠區,不僅最節稅而且合理合法。這裡以把企業註冊到我工業園區為例【Tel:156-8317-4870】。
園區對註冊企業的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獎勵;
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30%~60%給予扶持獎勵;
財政扶持按月返還,當月繳稅,次月扶持;
個人獨資企業(小規模)的可以申請核定徵收,核定後綜合稅負5%以內;
舉個例子,假設高管年薪300萬元(月薪25萬),如果是工資收入的話,
我們通過個稅計算器可以看到,扣除五險一金後,他適用的是45%這一檔個稅稅率,每月需要繳稅97420元,一年下來將近117萬。
假設高管成立了個人工作室,一年開票額是300萬元,核定徵收個稅稅率是2%,綜合稅負5.2%,那麼需要繳納:
增值稅稅金:300÷(1+3%)×3%=8.74萬
附加稅稅金:8.74×12%=1.04萬
個人所得稅稅金:300÷1.03×2=5.82萬
總稅金:8.74+1.04+5.82=15.6萬
綜合稅率:15.6÷300=5.2%
我們通過計算髮現,當高管的工資收入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收入後,個人獨資企業稅率只有5.2%,遠遠小於工資個稅的45%,總的稅負成本也下降了100餘萬!
(五)工資薪酬所得變為勞務報酬所得
如果將「工資薪金」所得轉化為「勞務報酬」所得,將「勞動合同關係」轉化為「合同關係」,即簽訂一份合作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目標,由公司支付勞務報酬,同時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和工作條件。
本方法節稅力度有限,適用那些專業分工比較明顯,工作成果容易以單項成績體現的單位與個人。這也是很多專業人士迎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收到的一個意想不到的稅收優惠。而從企業角度看,同樣的成果,付出的成本卻大不一樣,稅負也大相逕庭。
總結
避稅方式各種各樣,我們在此只是提到了五種,企業或高管也是在紛紛尋找效果最好並且合理合法的避稅方式。綜合來看,利收窪地稅核定徵收和稅收返還避稅是所有方法中效果最好的,並且有稅收優惠的園區有很多,因為園區都是在比較偏的地方,所以園區也很歡迎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