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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河南省新鄉市原陽縣殺害一家多人的嫌犯孫某飛屍體已被找到」的網傳消息,11月16日16時,河南警方權威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此系假消息。前述警方人士稱,目前沒有找到嫌犯屍體。「現在我們沒找到人啊,生要見人,死要見屍。」
該人士稱。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5日凌晨,河南省原陽縣靳堂鄉婁鳳鳴莊村一家多人被殺,目前已發現的死者包括3名成人和3名小孩。經初步調查,嫌疑人駕駛一輛白色奔騰越野車逃跑。
發生在河南新鄉市原陽縣靳堂鄉婁鳳鳴莊的命案,共有6人死亡,1人失蹤。死者家屬稱,失蹤者是1名8歲女孩,系遇害者馮某凡和李某的大女兒。遇害者分別是30餘歲的馮某凡,馮某凡妻子李某,馮某凡母親馮某,馮某凡奶奶柴某,馮某凡兩個孩子(1男1女)。
這是四世同堂的一家,被害的分別是79歲的太奶奶柴某、兒媳馮某、孫媳李某、三個小重孫,可以說犯罪嫌疑人喪盡天良,犯罪手段極其惡劣殘忍。 目前柴某兒子在外打工,孫子則去追嫌疑人,下落不明,很可能也已經被害。 案發時間在凌晨,四世同堂的一家應該已經入睡,則殺人動機很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潛入家中偷盜,被發現後,在爭鬥中起了殺心。
犯罪嫌疑人棄車在黃河邊,目前還不能確定他是否投河畏罪自殺了,如果是畏罪自殺,對受害人一家,只能說是令人無比痛惜了。 這世上,有多少人能修得四世同堂的福氣呢! 現在無論嫌犯是生是死,活要見人,死要見屍,如果死了,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但他的罪行罄竹難書,跳進黃河也洗不清。
11月17日,仍有警車停在嫌疑人孫恆飛家門口,在距離命案發生地10公里外的黃河岸,打撈孫恆飛的工作還在繼續。根據現在的線索並不能判斷出殺人動機是什麼,這也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之一。是什麼樣的仇恨,能將六條性命殺害,就連兩歲的孩童也不能放過?我們不得而知,真相只能隨著兇手落網才能知曉。
有媒體報道兇手孫某飛和這家的男主是同班同學,這家男主在外出打工的時候帶走了同村的一位女性,(說是孫某飛的女友)具體是不是私奔,還是有什麼原因現在還不得而知,據猜測,孫某飛非常的喜歡這個女子,聽說好像也是同學,是校花級別的,追了很長的時間也沒有追到,到是和一個4個孩子的有夫之婦跑了,如果真的是這樣孫某飛就是情殺,報復性殺人。
孫某飛為何殺心這麼重那:
如果有機會去對比一下世界各地的情殺案件,我想發案率必然與以下幾個方面有聯繫。
首先是文化,如果文化把忠貞與榮辱聯繫在一起,那顯然就更容易刺激到人的情緒,這甚至於延伸到某些男人具有的「處女情結」上,他們會覺得自己遭受了無法容忍的「恥辱」!最後竟然願意將關係弄得你死我活,甚至魚死網破。
為什麼這麼極端呢?那是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抬不起頭來。而有些地區的恥感文化也就是那麼根深蒂固的建設的,比如像「戴綠帽子」「當王八」這種比喻幾乎是全國共通的。
這倒真不是那些男人們多疑,像得了精神病一樣,專門臆想出自己內心的痛苦。而是文化確實使他們從親朋好友的目光里,從鄰里街坊的態度中,尤其是在某一階段內,時時處處,都能真實的感受到來自外部的同情與嘲笑,反正都是壓力。
假如另有一種文化可以令人釋懷,不讓他們感到煎熬般的難受,那他們就沒有必要去殺人,世上也就少了很多激烈的衝突,多了很多放開的選擇。
比如北歐國家的人們,性觀念普遍比較開放,不少女孩在十四五歲的時候就有了性體驗,社會對此相對寬容,那男人也就沒有形成「處女情結」的環境,進一步來說,以後到了要處理分手問題的時候,他們也容易冷靜,不至於要死要活,有同歸於盡的衝動。
所以說文化對人行為的影響應該是放在第一位的。
其次就是觀念,家庭觀念對情殺案件也有一定的推波助瀾的作用。如有些案件中的當事人,明明也承認夫妻感情破裂了,但就是不願意放手,因為他們覺得「家不能散」,或者覺得離婚必將毀了小孩的童年!所以拚命捍衛這個結構的存在,眼看最後達不到目的了,就認為世界已然天塌地陷,既然如此,那索性就把它摔個粉粉碎碎!於是他們就殺掉破壞自己家庭的第三者,變身為牽兒抱女去投江的媽媽,變身為殺妻滅子的爸爸,最後都成了被這種家庭觀念束縛心靈的冤孽。
其實家庭形式哪裡會產生那麼嚴重的後果呢?例如比利時的離婚率高達71%,單親家庭的子女滿大街都是,那裡的小孩也沒有說哭得全世界都心疼吧?所以說對小孩子的成長而言,家庭形式雖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有愛,否則的話,每天擱一起冷嘲熱諷、打打罵罵、哭哭鬧鬧、互相傷害,那還莫不如分開以後太平呢。
許鞍華的《天水圍的夜與霧》是一部根據真實案件拍攝的電影,電影講的是一起老公殺掉老婆和兩個孩子的滅門慘案,導演想說社會機構和警察局對家暴受害者的求助不重視,保護不及時,最終導致了慘案的發生。
看過電影以後,我百度了一下那起案件,發現老公是個缺乏獨立生存能力的人,這是關鍵,為什麼他要滿世界找老婆,並糾纏她回家?原因是他懶,不願意工作,想靠老婆打工養自己,如果老婆不養自己,他就只能靠領救濟金過生活。
然後我又查了一下香港的綜援額度,一個成年人每月只能領到1600港元的救濟,但如果帶孩子就能領更多,所以他就非要把孩子控制在自己手裡,可他又有性侵女兒的惡行!那本來就忍受不了家暴的老婆肯定要帶兩個女兒一起逃離了。
從類似的案件中,可以看出男女情殺的另一個原因,就是不自立,平時依靠慣了,分開以後難以為繼,也會導致一方走極端,做出要命的事情。
這個案件里想說的是,孫某飛殺人是自己的女友和人跑了,也許被害人男主說了什麼不好聽的話語,最後這家男主帶走這個女的還是被孫某飛知道了,做出了這樣不可挽回的案件。擊垮一個人,一句話一件事就夠了。
不管有沒有苦衷都不值得提倡, 其一有苦衷可以用法律解決問題,而不是化身屠夫, 其二即便說尋求法律無果,冤有頭債有主,也不該牽連無辜之人。孫某飛做的事情死一百次都夠了(最後以官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