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從勞務公司花錢雇了員工,但是和現在的崗位不匹配,能不能退回或者更換。這是困擾很多用人單位的事情。今天張老師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那些情況可以退回,希望能幫到大家。
-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一)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二)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三)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