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涉嫌信用卡詐騙的攀枝花男子楊某某
在成都被抓獲歸案
一起看看是怎麼回事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先後使用本人和他人的身份證信息在攀枝花市某銀行辦理了8張信用卡,隨後,其陸續透支資金供自己揮霍。截至2016年10月31日,楊某某累計透支且未償還信用卡本金達56.224萬元。
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
楊某某拒不償還
其行為涉嫌信用卡詐騙犯罪
經發卡銀行報案後,攀枝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對該案立案偵查,並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2017年初,該案經公安機關移送後,攀枝花市東區檢察院向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因為害怕受到刑罰處罰,經法院傳喚,楊某某拒不到庭,並於2017年年初潛逃外地。
2017年6月29日,東區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楊某某,由公安機關將其例為網上追逃目標。
兩年來,為了將楊某某緝捕歸案
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成立了追逃工作專班
多次對其家屬做工作
敦促其投案自首
然而,楊某某不但拒不投案
反而決心一直潛逃
經偵支隊及時調整工作策略
決定實行專案攻堅
自「雲劍」行動開展以來,追逃工作專班民警分析研判數據信息2萬餘條,先後多次輾轉雲南、江西、廣東等地,行程上萬公里,追蹤楊某某蛛絲馬跡。通過大量工作,今年7月22日,潛逃2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楊某某被成功抓獲歸案。
經查2017年至2019年7月,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潛逃的日子裡,由於心懷被抓的恐懼,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證和真實姓名,找不到穩定工作,沒有穩定生活來源。為了餬口,他不得不尋找一些不需要身份證且日結工資的小餐館做洗碗工、發傳單、臨時搬運工、撿垃圾等工作,四處流浪躲藏,甚至到菜市場撿拾商販丟棄的爛水果、爛蔬菜充飢……曾多次在睡夢中夢見被警察抓住,惶惶不可終日。
目前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已被依法逮捕
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新聞加點料
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1、什麼樣的行為是惡意透支信用卡?
據新《解釋》中對「惡意透支信用卡」說明:
惡意透支,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
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巨大」;
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2、惡意透支信用卡有什麼後果?
刑法對「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處罰規定如下:
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至於數額怎麼計算,新《解釋》也進行了統一。《解釋》新增的第九條指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歸還或者支付的數額,應當認定為歸還實際透支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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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 剛
編輯:阮雨紅
審核:高 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