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典型違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強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有效維護住房城鄉建設秩序,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報2020年第二批9起典型違法案件。
據了解,2019年4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於加強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典型違法案件曝光工作的通知》,建立違法行為曝光長效機制,每月曝光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典型違法案件,截至目前,已分11批曝光典型違法案件13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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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通報的9起典型違法案件分別是:
- 萬幞保溫材料有限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案。該企業在海興縣建設的萬幞保溫材料有限公司宿舍樓項目,未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其行為違反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3條的規定。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海興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 河北保定城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違法分包案。該企業將在承德市建設的香江卡納溪谷A1區9#樓、10#號樓工程中部分勞務作業違法分包給不具備資質條件承包人,其行為違反了《建築法》第29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的規定。依據《建築法》第67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2條、第73條的規定,承德市城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出罰款480元的行政處罰。
- 童泰嬰幼兒服飾有限公司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案。該企業在寧晉縣建設的童泰產業園三期4號建築物(廠房)A區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其行為違反了《消防法》第58條的規定。依據《消防法》第58條的規定,寧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使用,罰款170000元的行政處罰。
- 中裕燃氣有限公司安全隱患案。該企業未按規定設置燃氣設施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誌,其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35條的規定。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48條的規定,吳橋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 河北澤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該企業在辛集市進行熱力工程施工時,未按照規定辦理批准手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其行為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27條的規定。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1000元的行政處罰。
- 李原原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案。該當事人在未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的情況下,私自在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進行敷設管道、頂進施工,其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34條的規定。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50條的規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 邯鄲市嘉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案。該公司在廣平縣承建的昂園小區一期工程,存在施工工地安全通道搭設不符合規範要求;懸挑腳手架專項方案無審批手續;塔機附牆安裝及頂升方案未按規定審批、無技術交底;塔機無定期維修保養記錄;塔吊司機、信號工、司索工無操作證;電工、架子工未取得建設行政部門操作證;群塔作業方案無審批、無平面圖;無定期維修、保養、檢查記錄;工現場混凝土攪拌棚搭設不規範封閉不嚴;施工現場沖洗場地無沖洗制度等問題,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4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15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11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4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23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2條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45日的行政處罰。
- 河北恆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案。該公司在衡水市承建的世紀名郡1-5#、14#項目,存在3#樓施工升降機超重量限制器失效,上極限觸發元件未安裝,施工升降機外圍護門及吊籠單開關機械鎖鉤失效;3#樓電梯井內未搭設安全網,電梯井口防護門不規範;3#南側霧炮機開關箱內一閘多用等問題,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4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15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4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23條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45日的行政處罰。
- 張家口市第四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案。該公司在張家口市承建的盛華家園商住小區B區二期S12#高層住宅樓及門衛、地下車庫B區項目,存在施工工地腳手架搭設不符合現行規範,防護架與模板支撐系統拉結、卸料平台與支撐系統拉結;架子工不按規定配戴防護用品;物料堆放混亂;模板支撐系統、地下車庫頂板厚400mm,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12#塔吊駕駛室線路混亂,沒有配備滅火器等問題,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4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15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4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23條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45日的行政處罰。
文/河北青年報記者張蕾
編輯/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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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Dve-nHAB3uTiws8KKrV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