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節臨近,春運一票難求正在上演。1月9日,華商報持續關注的江西小伙劉金福「倒賣車票」案二審改判,由之前的1年6個月改為11個月,按羈押日期折算,劉金福1月11日就將刑滿釋放。
「春節即將來臨,很多平台還在從事著同樣的業務,讓這份有罪判決頗顯尷尬。但他(劉金福)能回家陪年邁的父母過年了,這種特意安排,也讓我感受到司法的溫度。」劉金福的二審代理律師仲若辛在微信上如是說。從一審到二審,劉金福的網絡代搶行為是否構成倒賣車票罪,爭議不斷。從一審辯護律師曾慶鴻,到二審辯護律師仲若辛、張進華,均堅持為劉金福做無罪辯護。
>>宣判
網絡代搶判刑11個月並處罰金124萬
2020年1月9日,劉金福「倒賣車票」案在南昌鐵路運輸法院宣判
劉金福二審被判11個月,並處罰金124萬元
2020年1月9日南昌鐵路運輸法院的判決書
1月9日,華商報記者獲得的南昌鐵路運輸法院(2019)贛71刑終8號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二審認定劉金福幫人代搶火車票的行為構成倒賣車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沒收電腦手機等犯罪工具,並處罰金124萬元。劉金福非法獲利34.242萬元上繳國庫。
法院二審認定,劉金福高價倒賣車票,票面數額達1327538.5元,非法獲利342420元,其行為已構成倒賣車票罪。劉金福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二審期間認罪悔罪,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對劉金福予以從輕處罰。
判決書顯示,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2020年1月11日止。
法院審理認為,劉金福使用搶票軟體,通過自動破解12306網站的登錄驗證圖片,實現多帳戶同時登錄、多線下單、重複登錄不間斷刷單、自動移除衝突乘客等功能,取得了在12306 網站搶票的優勢,侵害了其他旅客平等的購票權,擾亂了鐵路客運售票秩序。
南昌鐵路運輸法院認為,劉金福不具備代辦鐵路客票資質,自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以營利為目的,為他人搶購車票3749張,票面數額130多萬元,每張加價50元至200元,非法獲利34萬餘元,超出高價、變相加價票面數額50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2000元以上的標準,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的倒賣車票情節嚴重。
法院認為,民事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實名制後修訂的《鐵路法》第27條明確禁止倒賣旅客車票,《刑法》第227條明確將倒賣車票情節嚴重的行為入罪,因此認定劉金福的行為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與其他出售勞務獲取價值的行為有本質區別。
2019年9月17日,南昌鐵路運輸法院一審認定,劉金福以營利為目的,註冊935個12306帳號,利用搶票軟體,在12306網站訂購火車票,以每張50到200元的加價倒賣給購票人,非法獲利31萬餘元,涉案火車票票面額累計123萬餘元,遂以倒賣車票罪,判處劉金福有期徒刑1年半,並處罰金124萬元,沒收犯罪所得31萬元和犯罪工具。
2019年9月10日,劉金福倒賣車票案在南昌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
2019年11月30日,劉金福代搶火車票案二審開庭(庭審直播視頻截圖)
>>重罰
律師:法官稱124萬罰金執行時再考慮
二審雖然刑期減了,但井岡山小伙劉金福仍然面臨124萬的罰金。劉金福案二審辯護律師仲若辛向華商報記者解釋,「這是按照票面金額算的,我跟法官說,這個數額對這個井岡山革命老區貧病交加的家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法官說執行的時候可以再考慮。」
罰金和退贓在井岡山可買兩套房
「在井岡山市新城區,124萬元罰金+34萬元退贓,至少是買兩套房子的價格。」1月9日,劉金福案一審辯護律師曾慶鴻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也認為罰金太重,他表示:「劉金福後天(11號)就可以回家了!二審改判來之不易,主要是媒體呼籲,引起社會關切,百姓認為劉金福的代購票行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公眾的樸素情感影響了法院的裁判。」
「感謝華商報記者對案件的關注」
「我們真的盡了全力了,是否申訴,等劉金福出來他自己決定吧。我個人認為這個案件是無罪的,取得這樣的結果實屬無奈。」1月9日,劉金福案二審辯護律師張進華對華商報記者表達謝意,「感謝華商報記者對案件的關注!」
判刑棒打鴛鴦 庭審沒見20歲女友
2017年,正是看到第三方購票平台可以替人搶票的商機,劉金福決定從浙江回家鄉創業,他花費2萬元以包年包月等形式購買搶票軟體,在網上發布信息,幫人代購車票。2019年2月11日,贛州鐵路警方在井岡山市一小區內將劉金福抓獲時,他正在使用搶票軟體搶購車票。警方認為這是一起利用搶票軟體在網上惡意搶票加價兜售的特大網絡倒賣火車票案。
2019年2月,警方抓獲29歲犯罪嫌疑人劉金福時,他正在操作搶票
30歲的劉金福在案發前曾談了一個20歲的女友,在醫院藥房工作,兩人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因為劉金福被判刑,有可能會棒打鴛鴦。案子開庭前,家人曾問過劉金福的女友,如果被判刑,是否願意等男友出獄,但她沒有直接答覆。華商報記者了解到,幾次開庭,這位女友並沒有參加庭審。
>>爭議
車票實名制下第三方平台搶票合法嗎?
普通乘客無論是在第三方購票平台花錢去買加速包,還是通過黃牛黨高價買票,都會被中間商賺取差價。劉金福案之所以在國內引發極大爭議,就是使用搶票軟體收取服務費幫人網絡代搶是否屬於倒賣火車票。
被告人不知道網絡代搶是否屬於倒票
2019年11月30日,南昌鐵路運輸法院二審庭審現場,劉金福曾當庭表達了自己對代搶和倒賣的困惑。「我也不知道網絡代搶是否屬於倒賣火車票,但是我覺得大公司也在做,因為用戶可以找我搶,也可以找第三方平台搶,我也並沒有強迫他們的行為。」
從一審到二審,劉金福對案件事實部分的認定並無異議,但是對在火車票實名制購票的背景下,他利用搶票軟體的代搶行為為何會被視為倒賣車票罪,他一直無法理解,這也是該案一大爭議焦點,2019年以來華商報對此曾持續進行報道,引發央視的關注。
該事件引發央視關注
律師:很多搶票平台並未作為犯罪處理
一審庭審中,劉金福的辯護人曾慶鴻律師表示:「我們總的觀點就是在實名制下的代購火車票,收取勞務費這個行為,是一種民事代理,與我們《刑法》規定的倒賣是有本質的區別。」
二審庭審中,劉金福的辯護人張進華律師表示:「因為法無明文規定的禁止,很多搶票的平台,事實上是並沒有作為犯罪來處理,包括和劉金福從事同樣業務的軟體,和劉金福的運營模式是一樣的,也是在有償收費,這些大面積、大規模的代購行為,都沒有作為犯罪來處理,那麼劉金福就更不應該作為犯罪來處理。」
檢方:有社會危害性破壞他人公平購票權
檢方認為,劉金福搶到票以後,12306網站會自動生成火車票的電子訂單,再交給實際購票人之前,劉金福實際控制了這一電子憑證的所有權。同時,劉金福通過購買專業搶票軟體,多帳號登錄,不間斷進行搶票行為,侵害了國家對火車票的管理秩序,具有社會危害性,破壞他人的公平購票權,增加了12306網站負擔。
二審庭審中,審判長指出:「訴辯各方爭議的焦點本庭歸納如下:一是被告人劉金福代為他人購票以後,收取佣金的行為,是代辦鐵路車票並非法加價牟利的行為,還是正常的民事代理行為;二是被告人劉金福使用搶票軟體的行為,對國家對鐵路火車票銷售管理秩序是否有侵害,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
專家:第三方購票平台存法律灰色地帶
同樣是加價搶票,第三方購票平台的行為是否也侵犯了鐵路部門的購票秩序和普通旅客的公平購票權呢?如果劉金福的行為構成犯罪,那麼第三方購票平台是否也涉嫌犯罪呢?這是劉金福案同理推斷引發的另一大爭議。
華商報記者了解到,在二審庭審中,檢方認為第三方購票平台的行為與劉金福的代人搶票行為在法律上並無必然聯繫。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央視記者採訪表示:「他(劉金福)實際上購買了數百個假的相關身份,而且用破壞性的程序來購票,所以他既可能損害了這個計算機的程序安全,而一般的第三方購票平台呢,一般都有相關資質,只不過在搶票的過程中,通過一定的帶寬,再包括相關程序加速,當然了,這也不是一個完全合法合規的行為。」
朱巍表示,這種搶票的服務費,既可以通過購買特殊服務比如極速搶票來進行,也可以通過現在比較流行的分享朋友圈,利用朋友來幫忙加速的方式來進行,也就是說在第三方平台上,收的這個額外的費用,它的性質認定應該是一個網絡服務費用。但是也有專家表示,雖然在搶票方式和收取費用的性質上有所不同,但是兩者同樣都侵犯了設置倒賣車票罪所保護的法益。
朱巍指出,「有的人說第三方平台有資質,平台有購票的資質,它是接到12306渠道,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沒有加速的資質呀,你不能這樣搞加速啊,現在有這種極速搶票,而且收的溢價費用高達幾十塊錢,其實不亞於這個被告人所收的費用,那老百姓不一定了解這裡面的性質到底是什麼,我覺得要有個統一的說法。」
朱巍認為,第三方購票平台現在出現的法律灰色地帶,實際上也是在犧牲那些沒有使用這樣服務的人購票的合法權益為代價的。很多人沒有用這樣的一個加速服務,那自然就買不到票,且如果大家都用這種相關服務的話,12306平台承載的壓力是承擔不了的。所以專家認為,法律上應當對個人以及第三方購票平台的行為,有一個明確統一的認定標準。
華商報記者 李華 編輯 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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