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宜居 |《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2019-09-18     山東房評網

來源:房評網

近日,山東省民政廳起草《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並於9月16日進入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流程,本次公開徵求意見將於26日結束。《意見稿》是山東省第一份擬出台的養老服務業法律法規,是未來養老服務法律的重要基礎依據,將對養老產業起到里程碑式的規範和引導作用。

根據《意見稿》,

土地使用

對養老服務機構用地進行規範: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年度用地計劃。

2、政府舉辦的敬老院、福利院等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採取劃撥方式供應;其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劃撥方式供應。

3、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可以採取出讓、租賃等方式供應。

4、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要求的,可以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具體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必須在國土規劃中明確養老設施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時,應當按照省規定的人均用地標準分區分級規劃配置養老服務設施,並明確具體位置、面積。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規模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不予通過。

【建設標準】

新建城鎮居住區按照每一百戶不低於二十平方米的標準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已建成的城鎮居住區未配建或者配建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多個占地面積較小的居住區可以統一配建、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設施移交】

對新建的城鎮居住區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單位應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個月內將設施以及有關建設資料全部無償移交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保養老服務設施用途。

採取劃撥方式供地的養老服務設施,應當用於開展非營利性養老服務。

【養老服務組織註冊】

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組織,應當依法辦理企業註冊登記或者社會服務機構登記。個人從事營利性居家養老服務的,應當明確服務的範圍、質量和收費標準。

【養老服務要求】

居家養老服務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工作人員,規範服務流程,按照有關規定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並接受服務對象、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公辦養老服務機構要求】

公辦養老機構應當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費或者低收費托養服務。床位有剩餘的,可以向社會開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建立老年人入住公辦養老機構評估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床位信息。

【服務標準】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服務標準、規範以及養老服務合同約定,提供下列服務:

(一)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民族風俗習慣,適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

(二)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條件的住房,並配備適合老年人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設備以及用具;

(三)定期對老年人活動場所和使用物品進行清洗消毒;

(四)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

(五)根據需要為老年人提供情緒疏導、心理諮詢等人文關懷服務;

(六)建立夜間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夜間監護工作;

(七)其他適合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服務。

【服務清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發布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明確基本養老公共服務項目、供給對象、供給方式、服務標準和支出責任主體。

【公辦機構改革】

鼓勵、支持社會資本通過參資入股、整體租賃、委託管理等方式,建設、運營、管理公辦養老機構。

以委託管理方式運營的,運營方應當定期向委託方報告機構資產、運營以及其他重大情況。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CdCPSG0BJleJMoPMntc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