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改革已經進行了九年的時間。從2011年到2019年,承擔公益性職能的事業單位改為了聘任制,自收自支的單位將改為企業。從遼寧減少1.6萬人編制,到各個地區精簡編制,再到近期的天津開發區將1000多人的事業編制改為全員聘任上崗。再到近些年事業單位考試持續火熱,競爭比持續增大!
這些都在透露出一個信息,事業單位將會逢進必考,精簡編制!但是,鐵飯碗終究是鐵飯碗!事業單位改革的同時,這類人卻從之前的事業編制搖身一變成了公務員!
國家公務員
事業單位改革的三個方向,分別為承擔行政職能的,承擔公益職能的,承擔生產功能的。其中的承擔行政職能的,就有可能轉變為公務員!
這類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統稱為參公事業單位。也就是,雖然編制不同,但是都按照公務員的人事管理制度在管理!在我國超過4000萬的事業單位員工中,「參公」人員約有90萬。
那麼,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完成,那些人能轉為公務員呢?
第一類,事業單位中的執法人員。之前有規定表示:對原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編制或其他編制的執法人員,按規定程序轉為行政編制,納入公務員序列。所以,諸如承擔著漁政監管,海事航運、道路運輸等的執法人員,最有可能轉為公務員。
第二類,承擔移民管理職能的。這類工作行政職能比較強,所以也非常有可能轉為公務員。
第三類,承擔文物管理職能的單位。比如說,文物管理人員!
事業單位改革
以上三類在事業單位改革中,轉為公務員的可能性比較大!總之,事業單位改革的初衷,就是要做到精簡編制,有為者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