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你了解嗎?
昨天有朋友給小編髮來當地的徵收補償決定,問小編是否合法?下面小面就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給大家做一個簡單介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5條、第26條的相關規定,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應當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補償期限和用於產權調換房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度期限等內容。此外,補償決定還應包括補償決定作出的原因、法律依據及被徵收人申請複議和提起訴訟的權利等內容。比如:因修建養老院的需要,某市人民政府對居民老李的房屋進行徵收。房屋徵收部門與老李多次協商,但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無奈之下,房屋徵收部門報請某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如下:
某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
為保證本次舊城區改造工程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利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的有關規定,本機關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如下:
一、對被徵收人李某名下的坐落於A區房屋實施徵收,按照《某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規定給予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
二、如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根據某市甲房地產評估事務有限公司對房屋及附屬設施的評估和《某市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規定,被徵收人應得的貨幣補償數額為:
1.房屋及室內配套、裝修、附屬設施補償費為人民幣488119元。
2.搬遷費人民幣3000元(每次1500元,按2次發放)
3.臨時安置費人民幣3924.4元(每平方米每月30元,按3個月發放)
上述三項合計為人民幣495034.4元,全部存儲與某市人民銀行。
三、如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按市政府公布的《某市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安置地點和安置原則選擇安置房屋,安置房屋價值與被徵收房屋價值的差額及被徵收人贏得的室內配套、裝修、附屬設施補償費按照《某市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結算。
四、限被徵收人侯某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五日內與某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心辦理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和移交手續,並將A區房屋騰空。
被徵收人、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上述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涵蓋了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基本要素,廣大被徵收人可以以此為參考。此外,小編提醒廣大朋友,收到補償決定如果不滿意要立即啟動法律程序,否則房屋被司法強拆後,被徵收人就只能接受補償決定的補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