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退休後被判緩刑,工資待遇有什麼變化?要分三種情況

2019-11-12     律師365

被判決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生效後原退休待遇不變;對於被勞動教養等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辦理;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對於大家來說,公務員是一個非常好的工作。那麼公務員退休後犯錯,判緩刑的話工資待遇會有什麼變化呢?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公務員退休後判刑工資待遇:

1、被判決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生效後,原退休待遇不變。

但是,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以及泄密,貪污、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構成刑事犯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根據其所犯錯誤,比照應受到的行政處分的種類,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準,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準,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後的基本退休金為基數,按下列不同比例監發基本退休金:

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5%;

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0%,並按撤職處分相應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5%,並按降低三職以上職務,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2、對於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辦理。

3、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一)對在職期間違法,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其基本退休費的計發基數按以下辦法確定:職務工資(機關工人為崗位工資、事業技術工人為技術等級工資,下同)以退休時的職務工資為基礎,降低3個檔次,再降低3職職務(技術等級) 然後就近就低靠到新定的職務工資標準重新確定。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技術等級工資)、職崗津貼、省直規範補貼等按降低後的職務重新確定。對退休時職務不足以降低3職職務的,降至最低職務(技術等級)。

(二)對退休後違法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先按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準降低其基本退休費,然後再減發其降低後基本退休費的15%,同時降低其3職職務(技術等級)後享受相應的生活待遇。

(三)退休人員在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刑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自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滿釋放後其基本生活保障可按當地政府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標準發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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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9JJGYG4BMH2_cNUg3Se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