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託分配是否免交個人所得稅?

2023-06-05     漢正家族辦公室

原標題:家族信託分配是否免交個人所得稅?

受益人定期或不定期從家族信託中獲得怎樣的收益?需要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嗎?這也是很多人關心的現實問題。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列舉了多項稅收收入,但沒有信託分配。個人收入難以界定應稅所得項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對於難以界定的收入項目,主管稅務機關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一般來說,主管稅務機關將信託分配歸為「其他偶然所得」的可能性較大。對於偶然所得,全額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從法律上講,所得稅由納稅人繳納,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實際支付人的受託人應當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

但在實踐中,家族信託依賴於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信託合同,具有一定的私密性。稅務機關很難獲得受益人的信任分配。如果受益人不主動申報,受託人不代扣代繳,征管會有困難。

事實上,在目前的稅務實務中,無論是理財信託產品還是家族信託,受託人(信託公司)一般不代扣代繳信託派發的個人所得稅。這就導致了一個悖論,即沒有法律規定信託作為免稅收入進行分配,實際上處於不納稅的狀態。未來信託分配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取決於稅務機關的態度和稅收征管手段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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