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問政平台發布不實投訴文章,一被告因侵犯公司名譽權被判賠禮道歉

原標題:利用問政平台發布不實投訴文章,一被告因侵犯公司名譽權被判賠禮道歉

原標題:利用問政平台發布不實投訴文章,湖南湘潭一被告因侵犯公司名譽權被判賠禮道歉

網民通過網絡問政發帖投訴,是維權還是侵權?近日,湖南省湘潭縣人民法院對湖南某藥業公司訴蕭某名譽權糾紛案作出判決,蕭某被判令向醫藥公司公開賠禮道歉並恢復名譽。

基本案情

自2011年起,被告蕭某的妻子張某供職於湖南某藥業公司。2022年4月,張某因病手術治療,向公司請假一個月。2022年5月返崗,公司將其調至配料崗位,後又調崗從事保潔工作,張某皆同意。2022年8月,因受疫情影響、市場環境變化等原因,該藥業公司大幅度裁減人員,張某被列入裁員名單中,雙方達成裁員補償協議。

張某在工作期間因向其丈夫蕭某講述公司、工作等情況,後蕭某分別於2015年1月5日和2022年7月2日在紅網的《百姓呼聲》欄目發布兩篇帖子。蕭某發布帖子的紅網平台系由湖南省委外宣辦、湖南省政府新聞辦主辦。紅網《百姓呼聲》欄目系網絡問政欄目,是湖南各級黨委領導與百姓溝通的渠道。

藥業公司向湘潭市湖湘公證處申請對蕭某發布的兩篇帖子進行保全證據公證,截至2022年7月12日,帖子「某藥業公司無視法律虐待員工,以工作威脅員工」的點擊量為8175次,帖子「某藥業公司無視勞動法」的點擊量為11129次。2022年11月,蕭某刪除了上述兩篇帖子。

藥業公司訴稱,被告蕭某公然捏造、歪曲事實,惡意毀謗原告,利用網絡大肆散布,嚴重損害了原告名譽權,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損失50萬元,並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蕭某辯稱,未對原告的名譽進行侵害,也未對原告的名譽造成損害,帖子反映的情況都是事實,只是行使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法官審理

湘潭法院審理後認為,該案主要爭議焦點在於發帖的內容是否構成侵權及如何認定侵權行為造成的影響範圍。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蕭某2022年7月2日發布的舉報帖調查後,在紅網進行了官方回復,解釋說明了用工情況,提出建議可依法維權。在湘潭縣公安局易俗河派出所函請縣人社局調查並說明情況後,未發現蕭某舉報提到的藥業公司的違法行為。蕭某在庭審中亦認可舉報帖中提到的用工問題為張某轉述或道聽途說,無準確的事實依據。由此,蕭某出於對藥業公司的不滿,使用具有侮辱、誹謗性質的詞語,在紅網《百姓呼聲》欄目兩次發布舉報帖,構成了對藥業公司名譽權的侵害。

藥業公司訴稱受蕭某發帖內容影響,直接導致藥業公司與某公司的合作終止,對藥業公司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根據2021年度該公司審計報告估算損失約百萬元,要求被告賠償其損失50萬元。經查,截至本案宣判前,紅網《百姓呼聲》欄目仍然有10餘篇針對藥業公司的負面帖文,故不能以被告蕭某所發的兩篇帖文認定屬蕭某個人造成了藥業公司經濟損失。藥業公司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蕭某的侵權行為造成藥業公司經濟損失原因力的大小,也無法證明造成經濟損失的具體金額。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藥業公司提交的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因名譽權受損產生的經濟損失,藥業公司應承擔自身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蕭某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紅網《百姓呼聲》欄目上發帖向原告公司賠禮道歉、恢復名譽,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蕭某遞交書面道歉聲明,經法院審核後已在網上刊登。

法官提醒

近年來,網絡問政已經成為一種常態,大量網民的意見和訴求通過網絡問政平台得以傳遞。但網絡問政平台也並非法外之地,網民在發表言論時需做到規範文明,尤其是公開發表輿情監督、舉報投訴等帖子或文章時,應當秉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做到用詞用語得當,內容真實合法,不得以貶損、醜化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否則將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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