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公布!工資不能低於這個數

2023-08-04     幸福東台

原標題:標準公布!工資不能低於這個數

2023年已經過半

不知道小夥伴們

這大半年收成如何?

有沒有升職加薪呢?

作為打工人

最關心的就是工資待遇了

近日,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發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最新 工資標準

來和小東一起看看吧

標準公布!工資不能低於這個數

人社部官網近日公布了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最低工資標準情況

(截至2023年7月1日)

江蘇省月最低工資標準:

第一檔:2280元,第二檔:2070元,第三檔:1840元

江蘇省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第一檔:22元,第二檔:20元,第三檔:18元

最低工資標準:

指的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發放標準: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江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

加班加點的工資;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上述不包括內容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此次是人社部年內第三次公布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情況,此前曾公布截至2023年1月1日、2023年4月1日的最低工資標準。

2022年多地暫緩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而進入2023年以來,已經有 多地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包括 河北、山西、貴州、青海、安徽、陝西、上海等地。其中,安徽、陝西的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突破2000元。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會帶動其他一些待遇提高

比如, 試用期工資、失業保險金

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最低工資影響這些待遇

1

試用期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並 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

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

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50%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55%確定。

失業金髮放標準最高不超過鹽城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低於鹽城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3

病假工資

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分配製度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給勞動者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生活費的, 必須同時承擔應當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4

停工、停產生活費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停產、歇業,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 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通常情況下

我們的正常工資不會低於最低工資

但如果遇到上述情況

涉及勞動者權益受損的

大家就一定要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哦

監製丨小東 編審丨小鹿

主編丨小飛 編輯丨大明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874bef692da8cc6ce23f1b7175febc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