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法院是縣城法院的派出機構,接受縣城法院的領導,並不是每個鄉鎮上面都有法院,一般是大的鄉鎮才設立有。
鄉鎮作為最低的一級政府機構,鄉鎮法院在地方上面承擔著重要的角色,為地方上面的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務,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在縣城裡面,法院是副處級單位,法院的院長是副處級別的幹部,相對應的鄉鎮法院的院長也就是副科級幹部了,對比於其他單位的外設機構,比如安監站,稅務所等都是要高上半級的。
同時,鄉鎮上面的法官都不是專職的,而是縣城裡面的兼職法官,比如老張認識的幾個鄉鎮法官就是每天在縣城法院開完會,打完卡才去鄉鎮上面上班,並且他們會經常的論調,在不同的鄉鎮法院之間進行幹活。
當然了,最重要的一點,作為政法系統的一員,鄉鎮法官的收入尤其的高,有司法補貼,還有鄉鎮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