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房子「違建」,還拿到了400萬的補償款?!

2023-11-26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原標題:他的房子「違建」,還拿到了400萬的補償款?!

什麼?「違建」也有補償?沒錯。並不是所有的違建都沒有補償,或者需要被強行拆掉。

一句「違建」,上千平房產說拆就拆,不給一分錢補償,合理嗎?

案情介紹:

張先生在甘肅省榆中縣某鎮擁有一處房產,該房屋面積1125平方米,共五層。2014年,榆中縣招待所片區舊城改造項目鋪開,張先生的房屋被納入了徵收範圍。

一般來說,很多老百姓是巴不得自己房子被拆遷的,因為補償安置方案的條件非常豐厚。但張先生顯然是失望了。2015年11月,拆遷方以違法建築為名,對張先生房屋的四層、五層共計828平方米的鋼結構房屋強制進行了拆除。拆遷方告訴張先生,違法建築的拆除是沒有任何補償的,並將繼續對其剩餘的297平方房屋實施拆除。

通過法律途徑,「違建」房屋被拆,拿到了400餘萬補償款。

為什麼被認定違建後,還可以爭取補償?

因為現實當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來認定2008年以前的建築是違法(章)建築,這是不適用的。這就是法律上的「法不溯既往」原則。通俗地講,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

在我國哪些情況下是違建建築,拆除後沒有補償?

對於違建的認定,我國通常依照的是《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注意,以下這五種情況下的建築物都屬於違章建築: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在我國被認定違建,就只能被拆除了嗎?

在我國一旦被認定違章建築,也不是立刻就拆,還需履行法定程序。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在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的時候必須告知被處罰人享有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否則,該通知書不能成立。

如果城管局的程序不合法,您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條規定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7cf1487f3ef8b0dcd6e0e577d1f6d7c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