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陽縣事關電動車秩序!重要倡議!

2024-09-23     搜狐城市-周口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

隨著城市交通的多樣化發展,電動車作為一種便捷、環保的交通工具,逐漸成為了許多市民群眾出行的首選。但隨之而來的交通安全問題也不容忽視。近期,城區電動車特別是共享電動車,違規停放現象頻發,一些共享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車行道兩側及人行道中間,嚴重影響過往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和交通安全。

倡議書

為了我們的出行更有序,生活更美好,從源頭上解決不規範使用電動車所帶來的不良影響,呼籲廣大市民朋友:

一、戴頭盔,保安全。駕乘電動車均應正確、有效佩戴安全頭盔。

二、靠右行,不闖燈。自覺做到有摩托車非機動車專用車道的按規定車道行駛,沒有專用車道的靠右行駛。在行駛途中,不逆行不闖紅燈,不越線不占道,不酒後駕駛。

三、過路口,守交規。駕駛電動車經過較大路口需左轉時,按照逆時針方向二次過街。

四、棄陋習,講文明。駕駛電動車上路必須年滿16周歲,並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文明參與交通,做文明交通的倡導者和踐行者。

五、守規定,停好車。自覺遵守行車,停車規定,騎行結束後將電動車停放在自行車停放區,自行車停車場等規定地點,不占用機動車道,消防車通道,盲道等禁止停放區域。

文明出行從我做起,讓我們一起營造安全、文明、暢通的道路及安全的環境。

關於共享電動車經營管理相關要求

根據《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擅自堆放物料影響市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等影響市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強制拆除,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線下電動自行車租賃門店不得出店經營,如違反將根據《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臨街商場、門店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外牆擺賣、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區城市管理局將對使用、運營共享電動車過程中的私自投放、車輛不合格改裝、亂停亂放、不帶頭盔等不文明或違法行為加大曝光和執法力度,持續開展共享電動車亂停亂放整治行動,全力營造文明、規範、有序的城市環境,進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7b6be6ff4b915c90d374205825e990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