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公司扎堆註銷,明星經紀人屢屢涉案,咋回事兒?

2022-06-09     胖鵝撩劇

原標題:經紀公司扎堆註銷,明星經紀人屢屢涉案,咋回事兒?

范冰冰、吳亦凡、鄭爽……這些曾炙手可熱的頂流明星,這些曾經可以靠一個話題就讓微博伺服器宕機的話題明星,經歷過因演藝名氣帶來的人生巔峰,但也因種種劣跡一夜間形象崩塌。

其實,在一些明星被曝出的種種劣跡背後,不少經紀人在其中也扮演了並不那麼光彩的推波助瀾甚至幕後操作的角色。

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導致「飯圈」亂象,發生數據造假、違背公序良俗、敗壞行業風氣等問題,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並依法依規予以記錄、公示。

《管理辦法》甫一出台,就引發外界廣泛關注。

經紀機構不得授權

未成年人擔任「群主」

法治網研究院注意到,《管理辦法》指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加強對服務對象官方粉絲團、後援會等帳號的日常維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帳號應當經過經紀機構授權或者認證。經紀機構不得授權未成年人擔任相關帳號的群主或者管理者。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引導和規範粉絲行為,不得組織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等活動和集會。

《管理辦法》要求,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嚴格規範信息發布,不得發布或者僱傭營銷號發布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賞排名、刷量控評、虛構事實、造謠攻擊等方式進行炒作,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消費。

《管理辦法》強調,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依法納稅,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依法履行納稅和代扣代繳義務。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督促、提醒、協助服務對象依法納稅,自覺抵制以偷逃稅為目的或者可能導致偷逃稅的不規範簽約方式。

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文娛專委會馬麗紅律師分析,此次廣電總局發布的《管理辦法》與近期文旅部發布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以及由網信辦主導、多部門參與的網絡「清朗行動」等,主要目標都是清理網絡環境、整頓飯圈亂象及文化環境和行業風氣。《管理辦法》將行業管理由概括指導走向規則細化,進一步明確廣電總局對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演出的管理責任,並從多個角度明確了經紀機構、MCN機構和經紀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利於提升經紀行業的法律意識和管理水平,從而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平均每天3家涉藝人經紀公司被註銷

不可否認,深陷爭議的「飯圈文化」在「造星」活動中,經紀人是其重要的一環。那麼,經紀人的工作到底是做什麼的?

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向法治網研究院透露,說白了,經紀人就是想盡辦法把藝人推銷出去,接到各種活兒,知名經紀人甚至還能抽取藝人收入流水的提成。對於藝人來說,一個好的經紀人或許可以事半功倍。

目前,市場上經紀公司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純經紀公司,比如大家熟悉的壹心娛樂、樂華娛樂。還有一種就是獨立經紀工作室,比如幾個經紀人一起合開工作室簽藝人,或是藝人自己開的工作室(經紀公司),例如楊冪的嘉行傳媒。

「經紀人是幫藝人進行時間管理,如何在一年的365天中,把藝人的價值發揮到最大,這是經紀人、經紀人公司首先要去面對的問題,經紀人需要幫助藝人選擇對的角色、接洽策劃、媒體宣傳等等」,該業內人士表示。

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上述業內人士提及的藝人開設經紀公司(工作室)在2022年迎來大範圍撤銷。

法治網研究院梳理髮現,以工商登記為準,2022年以來超過700家涉及藝人經紀的企業被註銷。其中,僅6月份註銷數量便超過100家,平均下來每天至少有3家企業被註銷。

事實上,一些藝人存在的「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稅漏稅等行為亂象,不少經紀人在其後扮演了推波助瀾甚至幕後操作的角色,而且有些經紀人在違法道路上越走越遠。

比如,2017年,作為王寶強經紀人的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總經理宋喆,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刑拘,曾一度引起軒然大波。

2022年年底,王一博的經紀人唐雯因經濟問題被警方帶走調查,曾衝上熱搜。此類案例還有,香港明星張智霖遭女經紀人梁雅詩於2014年私自修改3份代言人合約,私吞至少100萬元港幣(約網民幣87萬元),被法院裁定共三項欺詐罪名成立,獲刑兩年。

馬麗紅說,近年來,飯圈亂象叢生,唯流量論一度成為主流認知,經紀人通過粉絲團、後援會操控粉絲為明星打投、互撕、拉踩引戰、製造並散布謠言、網暴競爭對手等現象屢見不鮮。有的經紀人政治素養低,文化儲備和法律意識不足,對明星本人不正確的政治觀點和歪曲的歷史觀缺乏引導和監督,甚至參與到違法犯罪行為當中,導致藝人頻頻「翻車」,在社會上造成了負面影響,尤其是對青少年粉絲危害更大。

未來經紀人的從業門檻

需要具備法律常識

明星經紀人原本是應當幫助藝人們在社會公眾面前樹立積極健康的道德榜樣的,然而,一段時間以來,在現場演出中,一些經紀人居然要求藝人假唱。

對於這種公然「造假」的現象,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演員經紀人委員會2022年制定出台《高級演出經紀人管理辦法》要求,高級演出經紀人不得組織演員以假唱、假演奏欺騙觀眾,或為假唱、假演奏提供條件。如果違反規定,演員經紀人委員會將上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註銷其演出經紀人證書,5年內不得考取演出經紀資格證書或永久不得重新申請。

2022年6月,文化和旅遊部發布《文化和旅遊部關於規範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就規範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明確了要做德藝雙馨的文藝工作者,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以及演員經紀從業人員,要保障演員尤其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未成年人參加演出,應經過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會等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正常觀演之外的應援消費。

2022年6月,文化和旅遊部印發《關於修改〈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明確了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對演出經紀人員的資格認定、從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從嚴格准入、優化服務和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等方面加強演出經紀人員隊伍建設,為演出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馬麗紅表示,未來需要提高經紀人的從業門檻,不僅要有政治素養,較高的文化水平,還要有對粉絲的管理能力,並具備相應的法律常識,比如要對明星策划進行審核,督促、協助明星依法納稅等。而且,經紀機構應與經紀人建立勞動關係,也就是說,經紀人的行為是職務行為,經紀機構應對經紀人的行為負責。而機構端也應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盡最大可能降低法律風險和商譽風險。「只要措施精準科學,是可以倒逼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提升專業能力和管理能力」。

山雨欲來風滿樓。頻密出台的各種行業管理規定或許預示著,明星經紀人行業野蠻生長的時代,結束了。

選題策劃/法治網研究院

文/李升、沈若水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799f169f01469a22ef84bceb1e1fa4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