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脫單、找對象,就來臨清相親
點擊下方關注「臨清相親」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以下簡稱《禁放條例》),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改善我市大氣環境空氣品質,控制噪聲污染,營造文明和諧的社會風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等規定,現將禁止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臨清市主城區禁燃區範圍。銀河路(北環路)以南、西環路(衛河堤)以東、華美路(南環路)以北、東環路(省道323)以西,禁燃區範圍內全年全時段一律禁止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二、《禁放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場所以及根據需要劃定並公布的其他禁放區域和場所一律禁止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市行政區域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及舉辦焰火燃放活動。
四、在本市運輸煙花爆竹應當依法經公安機關許可,並按照許可的路線運輸。
五、廣大市民、單位應當自覺遵守《禁放條例》,不在禁放區域、場所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應當在本單位、本行業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活動。
六、對違反《禁放條例》或者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禁放區域、場所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任何人都有權予以制止或通過12345市民熱線、110報警電話及其他方式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由相關部門視情予以獎勵。
七、違反《禁放條例》或者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燃放、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以及未經批准舉辦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查處,並將違法信息推送至相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八、燃放煙花爆竹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引起火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處理。
九、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臨清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來源:臨清市人民政府
閱讀原文」查看更多臨清新聞
右下角點亮讓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