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鄧建華受賄一案,宣判!

2024-01-04   紅網百姓呼聲

原標題:湖南郴州:鄧建華受賄一案,宣判!

2024年1月3日,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郴州監管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鄧建華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鄧建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追繳被告人鄧建華違法所得197.216萬元,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鄧建華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永州監管分局副局長、黨委書記、局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邵陽監管分局黨委書記、局長,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郴州監管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程承攬、獲取銀行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97.216萬元人民幣。

蘇仙法院認為,被告人鄧建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197.21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巨大。部分受賄系索賄,從重處罰。鑒於鄧建華到案後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在提起公訴前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且認罪悔罪,對其所犯受賄罪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郴州蘇仙法院 作者:王晶、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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