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老虎」胡問鳴一審領刑十三年,檢舉他人構成重大立功!

2023-12-26     政知新媒體

原標題:落馬「老虎」胡問鳴一審領刑十三年,檢舉他人構成重大立功!

落馬「老虎」胡問鳴一審領刑十三年,檢舉他人構成重大立功!

編輯 | 李岩

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12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鬍問鳴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胡問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扣押、凍結在案的胡問鳴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扣押在案的濫用職權涉案錢款發還遭受損失的相關單位。

經審理查明:

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胡問鳴利用擔任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蘇州長風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機載設備部部長,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董事長,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業務合作、資產收購、幹部提拔和吸存攬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986萬餘元,其中995萬餘元未實際取得;2013年至2015年,胡問鳴擔任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期間,接受他人請託並收受賄賂,在該集團下屬公司資產重組過程中,故意違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職責,違規對民營船廠資產進行收購,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問鳴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胡問鳴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均應依法懲處,予以並罰。鑒於胡問鳴部分受賄系未遂,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案發後已全部追回,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查扣到案,檢舉他人構成重大立功,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上述犯罪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報道顯示,胡問鳴2020年5月被查,次年被開除黨籍。

通報指出,經查,胡問鳴喪失信仰,背離初心,黨性缺失,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政績觀扭曲,嚴重偏離企業經營主責主業;大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打高爾夫球、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禮金,安排下屬單位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錄用晉升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縱容默許家屬在私營企業掛名取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利益,違規購買住房、占用公車,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安排下屬企業投資股票,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風險;公權私用,在工程承攬、業務合作、資產收購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資產重大損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754412c6b24d6d7befe63d9eecd6f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