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23點22分,@上海外國語大學官微發布通告稱,當日中午,一學生在圖書館自習時,咖啡杯被學生尹某某投放異物。當日下午,涉事學生已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
上海外國語大學表示,高度重視此事件,已成立工作專班負責協助公安機關調查,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上海警方表示,此事還在調查中,異物具體是何物,需要等待鑑定結果。
另據中國青年網「青蜂俠Bee」報道,6月12日,當事女生出去就餐回來後,嘗到咖啡杯里的東西「味道很怪」,就沒有吞下,然後到保衛處查看監控,發現是尹某某往她杯里投放了異物。她稱,尹某某她還認識,出於害怕的心理,於是報案。
記者第一時間聯繫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王文定律師對此事分析。
王律師認為,該學生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或一般違法,需要依對「異物」屬於何種物質的鑑定結論並結合該生投放「異物」行為的動機而定。
最有可能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分別是:
1、如投放的是氰化物、鉈(參考清華朱玲案)等急性劇毒或慢性劇毒類「異物」,且該生是明知故意,則構成投毒罪。根據被害人致害後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2、如投放的是類似致幻劑或興奮劑等物質,導致被害學生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從而對受害人進行性侵行為,則涉嫌構成強姦罪或強制猥褻罪,依《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或第二百三十七條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3、如投放的是麻醉物質,致被害學生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情況下盜取財物行為,涉嫌搶劫罪,依《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4、如投放的是海洛因、冰毒(甲基苯丙胺)等致癮性毒品,目的是致使被害學生染毒吸毒,依《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5、如出於惡作劇的動機,投放是類似芥末這類符合衛生物質或其他不符合衛生但又不足於產生危害後果的物質,不屬於犯罪行為。如因此導致被惡作劇的學生收到騷擾驚嚇,可依據行政治安管理法進行相應處罰。
此外,記者梳理上外官微下相關留言,不少學生對「異物」存疑惑,還有學生認為「這可是學校圖書館」,不少人提出等調查結果出來,希望嚴懲。
瀟湘晨報記者李瓊皓
文章來源於: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