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袋鼠證券投資基金因管理不善被出具警示函

2024-10-14     財中社

財中社10月14日電根據新疆證監局於2024年10月14日(發文日期)發布的公告,決定對新疆袋鼠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501003330307264)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此次處罰主要源於公司在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為。

具體來看,首先,該公司在管理和運用私募基金財產過程中未能勤勉謹慎履行管理職責,存在從業人員未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的情況,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此外,公司的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內部交易記錄管理等制度未被有效執行,且未按規定及時更新從業人員信息。這些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管理辦法。

新疆證監局要求新疆袋鼠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決定書後30日內提交整改報告,並表示將根據整改落實情況採取進一步的監管措施。同時,該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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