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員工不服管理被辭退,是否需賠償?

2023-11-12     園長幼師通

原標題:幼兒園員工不服管理被辭退,是否需賠償?

幼兒園一個班往往需要3名帶班老師,一個超過十個班的幼兒園員工總數可能超過40人,越大規模的幼兒園,將越難管理。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幼兒園也不例外。

那麼,假如個別員工不服從管理,能不能直接辭退呢?辭退是否需要賠償呢?來看專業法律顧問怎麼說。

評析:員工不服管理辭退是否需賠償

首先,幼兒園單純因為員工不服從管理而辭退員工的,應當給予員工賠償金。

如果不服從管理是因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幼兒園應當安排員工調崗或培訓。如果經調崗或培訓後,仍然不勝任工作的,幼兒園才能對員工行使單方面的勞動合同解除權。

如果幼兒園給員工安排了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此行為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幼兒園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幼兒園單方面調整是無效的,員工可以拒絕這種安排。此時,幼兒園不能以員工不服從管理為由辭退員工。如果幼兒園在此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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