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已經對單位採購人應承擔的責任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為了增進大家的了解,接下來西安銘晟標書製作公司小編就來介紹下單位採購人承擔的責任包括哪些,感興趣的一起看看!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一)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採用其他方式採購的;
(二)擅自提高採購標準的;
(三)委託不具備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的機構辦理採購事務的;
(四)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
(五)在招標採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六)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的;
(七)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與供應商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二)在採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四)開標前泄露標底的。
有前兩條違法行為之一影響中標、成交結果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未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的,終止採購活動;
(二)中標、成交供常商已經確定但採購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從合格的中標、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三)採購合同已經履行的,給採購人、供應商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採購人對應當實行集中採購的政府採購項目,不委託集中採購機構實行集中採購的,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預算向其支付資金,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
採購人未依法公布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標準和採購結果的,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採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採購文件的,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