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規範指引

2023-04-22     生態體育

原標題:湖北省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規範指引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體育局、體育事業發展中心,省體育局各直屬單位,機關各處室:

為規範我省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管理,維護體育事業良好發展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有關規定,省體育局組織制定了《湖北省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規範指引》,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湖北省體育局

2023331

湖北省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規範指引

一、事項名稱

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含潛水賽事活動、航空運動相關賽事活動、登山相關賽事活動、攀岩相關賽事活動、滑雪登山賽事活動、汽車摩托車相關賽事活動)

二、適用範圍

在本省內,舉辦潛水賽事活動、航空運動相關賽事活動、登山相關賽事活動、攀岩相關賽事活動、滑雪登山賽事活動、汽車摩托車相關賽事活動等《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目錄(第一批)》範圍內賽事活動的許可審批。

(註:由體育行政部門及其事業單位、單項體育協會主辦、承辦的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不屬於本範圍,主辦、承辦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條件和要求從嚴進行審查,並承擔相應責任。)

三、許可對象

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的許可對象是指所列賽事活動的組織者,由組織者提出許可申請。賽事活動組織者有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的,原則上由賽事活動的主辦方提出許可申請,受主辦方書面委託,承辦方也可以提出許可申請。按照《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高危險性體育賽賽事活動的組織者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其中既包括企業,也包括行政部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

四、實施機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或者履行政府綜合審批職能的機構)負責本轄區內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的審批,跨地域的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由其共同的上級體育行政部門(或者履行政府綜合審批職能的機構)審批。

五、實施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0194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正)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20226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訂)

(三)《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 202311日國家體育總局令第 31號發布)

(四)《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目錄(第一批)》( 202311日體育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公告第 63號發布)

六、許可條件

(一)申請舉辦潛水賽事活動許可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場所條件

符合中國滑水潛水摩托艇運動聯合會發布的潛水各單項賽事活動辦賽指南規定。

2.辦賽資質

1)賽事活動組織者經過中國滑水潛水摩托艇運動聯合會賽事培訓並獲得相應資質。

2)具備與所舉辦的賽事活動相符的賽事技術和安全保障能力。

3)有中國滑水潛水摩托艇運動聯合會註冊承認的專業教練。

3.賽事活動人員

1)參賽運動員:持有中國滑水潛水摩托艇運動聯合會頒發的潛水各運動項目相應的專業資質證書。參賽前提交當年身體檢查健康證明以及自願參賽責任書。

2)賽事安全員:持有中國滑水潛水摩托艇運動聯合會頒發的潛水賽事相關專業安全員證書。

3)裁判員:經中國滑水潛水摩托艇運動聯合會培訓並持有其頒發的相關裁判證書。

4)醫務人員:配備掌握急救知識與技能的專業醫護人員。 4.賽事活動文件

1)工作手冊:賽事活動組織者準備完整的工作手冊,確保活動順利舉辦。

2)安全預案:準備賽事活動安全預案,明確安全員的職責及行動方案、在緊急情況出現時的行動順序,明確各個救援行動的時間節點及救援上限,並在必要的時候交由賽事活動醫護人員進一步處理。

3)急救預案:由醫療團隊明確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救援程序,清晰列出進行緊急救援的時間節點及時間限制、緊急聯繫人及通知醫療機構的程序。

4)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故處理預案。

5)保險:賽事活動組織者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二)申請舉辦航空運動相關賽事活動許可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氣球賽事活動

1)飛行人員:具有中國民航局頒發或認可的現行有效的飛行執照,執照等級符合競賽規程要求;具有現行有效的體檢合格證。

2)適航標準:中國籍氣球具有中國民航局頒發的現行有效的國籍登記證和適航證件;外國籍氣球取得中國民航局認可的現行有效的特許飛行證件;氣球保持持續適航狀態。

3)飛行條件:根據各型號氣球《飛行手冊》規定,滿足飛行競賽活動所需的場地、氣象、技術標準(如:風向、風速,能見度,場地長、寬、無障礙物)等要求。飛行活動不允許超出該型號飛行包線。

氣象條件:所有飛行在晝間,無降雨、雪條件下進行;自由飛:能見度≥ 3千米,雲底高度高于飛行高度 200米以上,水平風速 ≤5米/秒;系留飛:能見度 ≥1千米,雲底高度高于飛行高度 200米以上,水平風速 ≤5米/秒。活動開展過程中出現氣象條件變化,超出允許條件或有超出允許條件趨勢時,活動組織負責人應及時停止飛行活動,保證人員安全。

場地條件:單個體氣球飛行場地不小於自身長、寬度的兩倍以上;多個體氣球活動場地條件以此類推。

4)裁判資質:裁判員具備中國航空運動協會承認的裁判資質。

5)使用空域:獲得現行有效的國家空域管理部門批准的空域許可文件。

6)賽事活動組織者:經營範圍滿足賽事活動要求,具備與所舉辦賽事活動相符的策劃、技術和安全保障、應急處置能力。

7)保險:賽事活動組織者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2.飛機賽事活動

本條所定義的飛機項目包括:輕型飛機、滑翔機、特技飛機和直升機。

1)使用空域:獲得現行有效的國家空域管理部門批准的空域許可文件。

2)場地:跑道長度符合以下要求 輕型飛機跑道長度不小於 600米,滑翔機跑道長度不小於 800米,特技飛機跑道長度不小於 800米,直升機跑道長度不限,但應符合該機型《飛行手冊》相關起降場地要求。各機型跑道周圍有隔離措施,確保飛機起降場地得到嚴格管控。

3)器材:參與競賽的航空器具備中國民航局頒發的有效的國籍登記證、適航證件(或等效適航文件)和電台執照。

4)人員:

裁判員持有中國航空運動協會頒發的飛機運動裁判證。

飛行人員接受過中國航空運動協會認可的競賽培訓,持有駕駛航空器所必須的飛行執照、體檢合格證(或其他等效文件)。

5)氣象條件:所有飛行在晝間,無降雨、雪條件下進行;能見度 ≥5千米,雲底高度高于飛行高度 200米以上,起飛正側風 ≤7米/秒。活動開展過程中出現氣象條件變化,超出允許條件或有超出允許條件趨勢時,賽事活動組織者應及時停止飛行活動,保證人員安全。

6)保險:賽事活動組織者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3.超輕型飛機賽事活動

本條所定義的超輕型飛機項目包括:自轉旋翼機和動力懸掛滑翔機。

1)使用空域:獲得現行有效的國家空域管理部門批准的空域許可文件。

2)場地:飛機起降跑道長度不小於 400米。各機型跑道周圍有隔離措施,確保飛機起降場地得到嚴格管控。

3)器材:參與競賽的自轉旋翼機具有中國民航局頒發的有效的國籍登記證、適航證件(或等效適航文件)和電台執照;參與競賽的動力懸掛滑翔機具有中國航空運動協會頒發的動力懸掛滑翔機單機備案登記證。

4)人員:

裁判員持有中國航空運動協會頒發的飛機運動裁判證。

飛行人員接受過中國航空運動協會認可的競賽培訓,持有駕駛航空器所必須的飛行執照、體檢合格證(或其他等效文件)。

5)氣象條件:所有飛行在晝間、無降雨、雪條件下進行;能見度 ≥5千米,雲底高度高于飛行高度 200米以上,起飛正側風 ≤6米/秒。活動開展過程中出現氣象條件變化,超出允許條件或有超出允許條件趨勢時,賽事活動組織者應及時停止飛行活動,保證人員安全。

6)保險:賽事活動組織者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4.跳傘賽事活動(室內跳傘除外)

1)氣象條件

地面風速不大於 69米/秒,雲高 600米- 3000米,水平能見度不小於 2000米(地面風速、雲高、水平能見度根據競賽項目規則確定具體標準),無降水、雷電等危險天氣。

2)使用空域

獲得現行有效的國家空域管理部門批准的空域許可文件。

3)場地

起飛場

起飛場地以標準機場為宜,可適合比賽用飛機的正常起降。

降落場

降落區選擇開闊平坦、周邊無高大障礙物的區域,其中主降落場是一個半徑 20米的圓型區域,為競賽、裁判員的專屬區域,並放置跳傘專業設備。同時根據比賽項目需要設置其他降落區域,標準不小於 30×100米的長型降落區。(降落區由於受風向變換影響較大,具體情況以專業人員實地考察為準)。

降落區劃分疊傘區、準備區、休息區、檢錄區。降落區內設置風向筒等標誌性器材,可準確觀察實時風向。靠近水域的場地,配備水上救生設備。

4)比賽用飛機

跳傘比賽使用飛機可以空中開門或卸掉艙門,競賽飛機在執行跳傘飛行時機速不大於 200千米/小時,機艙內有適合運動員抓握的把手,飛機最少搭乘 5名跳傘員。

5)參賽人員資質、競賽器材標準和賽事活動組織者條件按照跳傘賽事活動辦賽指南、參賽指引、項目器材標準、競賽規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6)保險:賽事活動組織者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5.滑翔傘賽事活動

1)氣象條件

風速不大於 6米/秒,水平能見度不小於 1000米,無降水、雷電等危險天氣。

2)使用空域

獲得現行有效的國家空域管理部門批准的空域許可文件。

3)場地

起飛場

起飛場地面平坦整潔,長度不小於 30米,寬度不小於 20米,起飛場坡度不大於 40度,周邊凈空開闊無障礙物。可劃分起飛區、準備區、休息區、辦公區,能夠滿足傘具整理需要。起飛場內四角設置風向筒等標誌性器材,可準確觀察實時風向。

降落場

降落區域選擇開闊平坦、周邊無高大障礙物的區域,長度不小於 50米,寬度不小於 50米。周邊無建築物等引起氣流變化的凸起物。降落場內設置風向筒等標誌性器材,可準確觀察實時風向。靠近水域的場地,配備水上救生設備。

4)參賽人員資質、競賽器材標準和賽事活動組織者條件按照辦賽指南、參賽指引、項目器材標準、競賽規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5)保險:賽事活動組織者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6.動力傘賽事活動

1)氣象條件

地面風速不大於 6米/秒,水平能見度不小於 1000米,無降水、雷電、紊亂氣流等危險天氣。

2)使用空域

獲得現行有效的國家空域管理部門批准的空域許可文件。

3)場地

起飛、降落場地(可共同使用)面積不小於 150×100米,周邊平坦、整潔、開闊, 500米範圍內凈空良好,無電線、固定建築物、居民區等影響起、降飛行安全的障礙物。可劃分起飛區、準備區、危險品存儲區、休息區、辦公區,能夠滿足傘具整理需要。

起飛、降落區域內四角設置風向筒等標誌性旗幟,可準確觀察實時風向。

場地飛行科目地面長、寬均不小於 200米。

4)參賽人員資質、競賽器材標準和賽事活動組織者條件按照動力傘賽事活動辦賽指南、參賽指引、項目器材標準、競賽規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5)保險:賽事活動組織者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7.懸掛滑翔翼賽事活動

1)氣象條件

地面風速不大於 8米/秒,水平能見度不小於 1000米,無降水、雷電、紊亂氣流等危險天氣。

2)使用空域

獲得現行有效的國家空域管理部門批准的空域許可文件。

3)場地

起飛場

山地起飛方式:場地平坦整潔,長度不小於 30米,寬度不小於 20米,起飛場坡度不大於 40度,周邊凈空開闊無障礙物。可劃分起飛區、準備區、休息區、辦公區,能夠滿足設備整理需要。起飛場內四角設置風向筒等標誌性器材,可準確觀察實時風向。

牽引起飛方式:場地平坦開闊,長度不小於 150米,寬度不小於 100米;凈空條件良好,起飛延長線上無影響起飛的障礙物,起飛場內設置風向筒等標誌性器材,可準確觀察實時風向。

降落場

場地平坦開闊,無影響著陸的障礙物,周邊凈空良好,主降落方向不少於 100米,降落場內設置風向筒等標誌性器材,可準確觀察實時風向。

4)參賽人員資質、競賽器材標準和賽事活動組織者條件按照懸掛滑翔翼賽事活動競賽規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5)保險:賽事活動組織者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8.牽引傘賽事活動

1)氣象條件

地面風速不大於 6米/秒,水平能見度不小於 1000米,無降水、雷電等危險天氣。

2)使用空域

獲得現行有效的國家空域管理部門批准的空域許可文件。

3)場地

起飛場

起飛場地面平坦整潔,長度不小於 100米,寬度不小於 50米,場地周邊無高大建築物、樹木等障礙物。可劃分起飛區、準備區、休息區、辦公區,能夠滿足傘具整理需要。起飛場內四角設置風向筒等標誌性器材,可準確觀察實時風向。

降落場

降落場長度不小於 50米,寬度不小於 50米,周邊無電線、建築物、高大樹木等障礙物。降落場內設置風向筒等標誌性器材,可準確觀察實時風向。靠近水域的場地,配備水上救生設備。

4)參賽人員資質、競賽器材標準和賽事活動組織者標準按照牽引傘賽事活動競賽規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5)保險:賽事活動組織者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三)申請舉辦登山相關賽事活動許可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山地越野賽事活動(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指標: 有海拔 3500米以上的路線; 有夜間賽程安排; 距離超過 42.195千米。)

1)器材:為運動員配備符合中國登山協會認可標準的衛星跟蹤器;夜間比賽路線為路標指引的,設置帶有反光或發光功能的路標。上述器材由賽事活動組織者出具符合標準的說明性材料。

2)賽事活動組織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相關運營資質,配備的賽事活動管理人員和競賽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與賽事活動的規模、內容、級別相匹配,並具備相應的經費保障和安全保障能力。至少有 2名經過中國登山協會山地戶外賽事活動組織培訓合格的人員。

3)裁判員:具備中國登山協會認可的裁判資質,並按照《中國登山協會山地越野跑辦賽指南》及《登山中心關於在戶外賽及活動中設立技術代表和安全監督的決定》的賽事活動組織要求配備相應等級裁判執裁。

4)運動員:體檢報告,參賽人員基本要求詳見參賽指引、競賽規程等。

5)救援:賽事活動配備相應規模的救援隊,救援隊有獨立法人資質。救援人員持有紅十字會或其他專業機構認可的急救證書,並經過中國登山協會或同等級別山地救援培訓合格。

6)保險:賽事活動組織者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2.山地多項賽事活動(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指標: 有海拔 3500米以上的路線﹔ 有夜間賽程安排; 需要使用繩索裝備、上升/下降器械等專業技術裝備﹔ 距離超過 42.195千米。)

1)器材:為運動員配備符合中國登山協會認可標準的衛星跟蹤器﹔夜間比賽路線為路標指引的,設置帶有反光或發光功能的路標;專業技術裝備符合國際登山聯合會及中國登山協會相關認可標準。上述器材由賽事活動組織者出具符合標準的說明材料。

2)賽事活動組織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相關運營資質,配備的賽事活動管理人員和競賽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與賽事活動的規模、內容、級別相匹配,並具備相應的經費保障和安全保障能力。至少有 2名經過中國登山協會山地戶外賽事活動組織培訓合格的人員。

3)裁判員:具備中國登山協會認可的裁判資質,並按照《中國登山協會山地戶外多項辦賽指南》及《登山中心關於在戶外賽及活動中設立技術代表和安全監督的決定》的賽事活動組織要求配備相應等級裁判執裁。

4)運動員:體檢報告,參賽人員基本要求詳見參賽指引、競賽規程等。

5)救援:賽事活動配備相應規模的救援隊,救援隊有獨立法人資質。救援人員持有紅十字會或其他專業機構認可的急救證書,並經過中國登山協會或同等級別山地救援培訓合格。

6)保險:賽事活動組織者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3.戶外拓展賽事活動(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指標: 使用專業技術裝備; 設置有距離地面 2米以上的項目。)

1)場地:場地設施及技術裝備能夠保障賽事活動安全的進行,符合《 GB19079.19—2010—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 19部分:拓展場所》相關要求。上述場地設施及技術裝備由賽事活動組織者出具符合標準的說明材料。

2)裝備、器材:專業技術裝備符合國際登山聯合會及中國登山協會相關認可證標準,由賽事活動組織者出具符合標準的說明材料。

3)賽事活動組織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相關運營資質,配備的賽事活動管理人員和競賽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與賽事活動的規模、內容、級別相匹配,並具備相應的經費保障和安全保障能力。

4)裁判員:具備中國登山協會認可的裁判資質,並按照《中國登山協會山地戶外多項辦賽指南》及《登山中心關於在戶外賽及活動中設立技術代表和安全監督的決定》的賽事活動組織要求配備相應等級裁判執裁。

5)運動員:體檢報告,參賽人員基本要求詳見參賽指引、競賽規程等。

6)保險:賽事活動組織者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四)申請舉辦攀岩相關賽事活動許可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攀冰賽事活動

1)場地:人工冰壁經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符合《 GB19079.29—2013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 29部分:攀冰場所》相關要求,符合國際登山聯合會關於人工冰壁的適用標準。上述場地由賽事活動組織者出具符合標準的說明材料。

2)器材:符合國際登山聯合會及中國登山協會相關認可標準,由賽事活動組織者出具符合標準的說明材料。

3)賽事活動組織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相關運營資質,配備的賽事活動管理人員和競賽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與賽事活動的規模、內容、級別相匹配,並具備相應的經費保障和安全保障能力。

4)裁判員和定線員:具備中國登山協會培訓認可的相關資質。

5)運動員:身體健康,持縣級以上醫院半年內的體檢證明,無心腦血管類、傳染類等運動禁忌類疾病。

6)參賽人員資質、競賽器材標準和賽事活動組織者條件詳見辦賽指南、參賽指引、競賽規程等。

7)保險:賽事活動組織者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2.攀岩賽事活動

1)場地:岩壁經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符合《 GB19079.4—2014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 4部分:攀岩場所》相關要求,符合國際攀岩聯合會關於岩壁的適用標準( EN12572—1EN12572—2)。上述場地由賽事活動組織者出具符合標準的說明材料。

2)器材:符合國際攀岩聯合會及中國登山協會相關認可標準,具體如下:

保護裝置(自鎖): EN15151—1;保護裝置(手動): EN15151—2;攀岩安全帶: EN12277C類);攀岩繩: EN892;主鎖(絲扣鎖): EN12275H類);主鎖(自動鎖): EN12275H類);快掛(扁帶): EN566;快掛/連接器(單鎖): EN12275B類、 D類)﹔快掛/連接器(梅隴鎖): EN12275Q類);自動保護器: EN3412011C型)。支點造型:符合國際適用標準 EN12572—3、國際攀岩聯合會( IFSC)認可速度支點標準或符合中國登山協會的《 NG21支點庫》相關規定。

上述器材由賽事活動組織者出具符合標準的說明材料。

3)賽事活動組織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相關運營資質,配備的賽事活動管理人員和競賽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與賽事活動的規模、內容、級別相匹配,並具備相應的經費保障和安全保障能力。

4)裁判員和定線員:具備中國登山協會培訓認可的裁判員和定線員資質。

5)運動員:持縣級以上醫院半年內的體檢證明,無心腦血管類、傳染類等運動禁忌類疾病。

6)參賽人員資質、競賽器材標準和賽事活動組織者條件詳見辦賽指南、參賽指引、競賽規程等。

7)保險:賽事活動組織者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3.自然岩壁攀岩賽事活動

2)器材:符合國際攀岩聯合會及中國登山協會相關認可標準,具體如下:

頭盔: UIAA相關認可標準;保護裝置(自鎖): EN15151—1;保護裝置(手動): EN15151—2;攀岩安全帶: EN12277C類)﹔攀岩繩: EN892;主鎖(絲扣鎖): EN12275H類);主鎖(自動鎖): EN12275H類);快掛(扁帶): EN566;快掛/連接器(單鎖): EN12275B類、 D類)﹔快掛/連接器(梅隴鎖): EN12275Q類)。

上述器材由賽事活動組織者出具符合標準的說明材料。

3)賽事活動組織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相關運營資質,配備的賽事活動管理人員和竟賽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與賽事活動的規模、內容、級別相匹配,並具備相應的經費保障和安全保障能力。

4)裁判長和定線員:具備中國登山協會培訓認可的裁判員和定線員資質。

5)參賽人員資質、競賽器材標準和賽事活動組織者條件詳見辦賽指南、參賽指引、競賽規程等。

6)保險:賽事活動組織者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五)申請舉辦滑雪登山賽事活動許可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場地:在覆雪的山地環境中進行,場地為人工設計且符合國際滑雪登山聯合會的相關標準。

2.器材:參賽人員器材符合國際滑雪登山聯合會《滑雪登山競賽規則》要求,賽事活動的計時系統得到中國登山協會的認可。上述器材由賽事活動組織者出具符合標準的說明材料。

3.賽事活動組織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相關運營資質。賽事活動組織者相關負責人接受中國登山協會組織的賽事活動組織工作培訓,並持有有效的培訓證書。

4.人員:

1)裁判員持有中國登山協會頒發的滑雪登山運動裁判證或山地戶外裁判證。

2)參賽運動員接受過中國登山協會組織的競賽培訓,並持有體檢報告。

3)賽事活動中配備救援隊,救援人員接受過中國登山協會的山地救援培訓。

5.具備賽事活動所需的組織管理人員、經費、場地、器材以及安全保障、風險評估、應急預案、熔斷機制等措施。

6.保險:賽事活動組織者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六)申請舉辦汽車、摩托車相關賽事活動許可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越野拉力賽賽事活動(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指標: 有摩托車組參加; 賽段包含 50千米以上的沙地、沙漠地形; 賽段平均海拔高於 3000米; 溫度高於 40攝氏度或低於零下 15攝氏度; 晝夜溫差大於等於 20攝氏度。)

1)賽事活動組織符合中國汽車摩托車運動聯合會頒布的《汽車越野拉力賽辦賽指南》。

2)《汽車越野拉力賽辦賽指南》中的特殊賽段,能夠覆蓋無線電通訊系統,報名參賽車輛配備衛星導航系統,賽事活動組織者配備衛星監控系統。

3)《汽車越野拉力賽辦賽指南》中的特殊賽段,能夠按要求配備相應數量的醫療救援車輛、救援直升機、救援人員。

4)保險:賽事活動組織者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2.公路摩托車賽事活動

1)賽事活動組織者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經營範圍﹔繳納 5人以上社保,具有組織公路摩托車賽事活動相關經驗,且無《中汽摩聯公路摩托車辦賽指南》中的重大事故記錄。

嚴格遵循《中汽摩聯公路摩托車辦賽指南》中相關辦賽要求,確保賽事安全。

2)人員

賽事活動主管和裁判員

根據《中汽摩聯裁判員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各崗位主管和裁判持有相應崗位的裁判員證書。

參賽車手

持有中國汽車摩托車運動聯合會頒發的當年有效的公路摩托車比賽執照。

3)場地

符合《中汽摩聯公路摩托車辦賽指南》的相關要求。

4)車手安全裝備

符合《中國公路摩托車錦標賽比賽規則》中關於「參賽裝備」的規定。

5)安全保障

競賽車輛、醫療保障符合《中汽摩聯公路摩托車辦賽指南》《中汽摩聯公路摩托車參賽指引》的相關要求。

6)保險:賽事活動組織者投保體育意外傷害保險。

七、提交材料

(一)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體育賽事活動的名稱、時間、地點、規模、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參賽條件等內容﹔

(二)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或資質證明材料﹔

(三)場地、器材和設施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的說明性材料;

(四)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等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用以約定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分工的書面協議﹔

(五)風險評估報告、風險防範及應急處置預案、安全工作方案、醫療保障及救援方案、賽事活動「熔斷」機制、賽事活動組織方案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八、辦理流程

(一)一單告之

審批機關製作《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告知單》。在申請人業務諮詢和正式提交申請前一次性告知其該許可涉及的審批事項、設定依據、許可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等。

(二)一書申請

申請人填寫《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申請書》(見附件),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三)一次核查

實施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前必須進行現場核查,由屬地體育行政部門指派兩名及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實地核查,也可以委託檢驗機構或認證機構進行實地核查,但地方體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應當一同前往,委託費用由地方體育行政部門承擔。實地核查主要核查申請人提交材料所述內容是否真實,應當按照《許可條件》規定的條件標準逐項審核。

涉及器材、設施等場地布置環節具體事項,可結合賽事活動實際情況,採取較為靈活的核查方式,既要確保相應要求落實到位,又要有利於賽事活動的舉辦。

(四)一併審批

審批機關匯總審批所需材料後,需在承諾時限內完成審批,審批結果同步彙集到湖北省政務服務網。

九、審批時限

地方體育行政部門自受理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地核查(含現場核查和問題整改時間),審批流程於 5個工作日內辦結(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依法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十、其他要求

國務院、省政府對相關審批事項另有改革部署和優化要求的,按規定辦理。

附件: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申請書

生態體育:體育場館園區小鎮綜合體投資設計運營規劃,康養文旅鄉村振興產業融合發展智慧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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