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商鋪拆遷不是拆一賠三。具體的是需要按照拆遷的文件來確定的。實際上如果要對商鋪進行拆遷的話,那麼需要綜合考慮到房屋的市場評估的價格和房屋的建築面積,然後才能夠確定最終的補償的金額的。
商鋪拆遷不是拆一賠三,具體的是需要按照拆遷的文件來確定的。具體參照拆遷文件確定,需要根據當地的徵收補償政策來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在我國商鋪拆遷補償有哪些?
在我國商鋪拆遷補償有停產停業損失費、土地附著物費、員工補償費等。
具體補償內容如下:
1、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
2、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3、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4、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在我國商鋪拆遷賠償和拆遷補償的區別有哪些?
在我國商鋪拆遷賠償和拆遷補償的區別有適用原因不同、目的不同、適用法律法規不同、責任承擔方式不同。
1、適用原因不同。
行政賠償的適用是基於徵收方實行了違法的徵收行為。行政賠償的前提是侵權行為的存在,或者說徵收方的行為具有違法性,追究行政賠償責任需要在被徵收人的損失實際產生之後。
行政補償則基於徵收方依法開展的征拆行為,正所謂「有徵收必有補償」。索要行政補償不要求發生實際損害,絕大多數被徵收人都是在房屋尚在的情況下與徵收方簽訂了補償協議。
2、目的不同。
行政賠償的目的在於保障和監督國家機關合法有效地實行行政管理,對徵收方實行違法徵收行為有一定的懲戒作用。
行政補償的目的則更側重於對被徵收人的合法財產利益給予全面、充分的補償,其沒有懲戒、監督的作用。
3、適用法律法規不同。
關於行政賠償,國家專門制定有《國家賠償法》,而行政補償的相關內容則是分散在徵收領域的多部法律法規中,最常用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土地管理法》。
4、責任承擔方式不同。
行政補償一般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等多種補償方式,被徵收人有權進行選擇。政賠償原則上以金錢賠償為主,以其他賠償手段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