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50元自行車導致6名警員被殺,2008年的楊佳案,真相究竟如何

2023-11-10     文史風雲

原標題:一輛50元自行車導致6名警員被殺,2008年的楊佳案,真相究竟如何

閱讀前,誠邀您點擊一下「關注」,方便您接收更多精彩內容,感謝您的支持!

2008年7月1日,上海發生了一件非常嚴重的惡性襲警事件,造成6名警察死亡,5名受傷。

衝到警局裡見人就刺砍的兇手,既不是極端的恐怖分子,也不是兇狠的悍匪惡霸,而是一個28歲的平凡小伙。

案發之後,他也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了死刑,到死也毫無悔意。

一時之間輿論四起,有人說他行事偏激,罪有應得,也有人把他比作武松,稱他為英雄。

而真正引起了這一場慘案的誘因,竟然是一輛普普通通的自行車。

楊佳

自行車引發的慘劇

2007年10月5日,北京小伙楊佳獨自前往上海旅遊。

為了方便省時,他花五十元租了一輛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四處遊覽閒逛。

那時的治安環境不比現在,就算是上海這樣的發達城市,大街小巷裡也時常有小偷出沒。

尤其當時正值國慶假期,旅遊旺季,上海人流量激增,盜車案件頻發。

警方針對這一情況,在很多路口設置了檢查關卡,並加強巡邏。

尤其閘北區有個火車站,相對來說治安更為混亂,因此這一片的檢查是更為嚴格的。

按照當時的規定,警察有權對沒有車牌的自行車進行檢查詢問。

楊佳的無牌自行車,一旦被發現,肯定要進行常規盤查。

果然,在路過芷江西路閘北區的浦山路口的時候,楊佳被攔下了。

當地派出所的巡邏民警,要求他出示身份證件,並提供這輛車的來源證明。

按理說,這並不是什麼過分的要求,但被攔下來的楊佳卻表現得有些不滿。

首先,他不理解為什麼其他無牌照的車都順利通行,只有他被攔了下來。

其次楊佳認為,自己只不過是一名普通的外地遊客,車也是臨時租來代步的。

如果這輛車真是盜竊而來的黑車,警方完全可以按規辦案,要求租車行的老闆來配合調查。

而不該是像現在這樣,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輛車有問題的情況下,「刁難」他一個租車的遊客。

楊佳始終拒絕出示證件,並且對於警察占用他時間、限制他人身自由的行為表示不滿。

至於這輛車的來源證明,他也確實拿不出來,只能反覆解釋說這是自己租來的車。

雙方的爭執和對抗,就這樣持續了將近四十分鐘,惹來周圍不少路人的圍觀,甚至導致了交通擁堵。

因此警方便將他帶回了芷江西路派出所,繼續接受審問調查。

實際上事情發展到這裡,警察只是例行公事,楊佳也十分無辜,雙方雖起了口角,但並沒有什麼難以化解的大矛盾。

然而誰也沒有想到,回到派出所後的審訊,卻成為了一場慘劇的開端。

楊佳的上海之旅,就這樣在一場長達6個小時的審訊後,糟糕地結束了。

回到北京後,他多次通過信訪、郵件的形式,投訴上海市公安局和閘北分局,要求開除相關民警,並要求賠償其精神損失費。

理由是,自己在審訊過程中受到了毆打。

他聲稱警察使用了暴力手段,七八個警察在審訊室對他進行毆打,導致其手臂和背部留下了瘀傷,心理上也受到了傷害。

而閘北分局督察支隊,在經過審查後卻認為,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的執法過程合法合規,沒有做過任何不當行為。

反倒是楊佳在接受調查的過程中,多次辱罵民警,拒絕配合,干涉警察正常執法。

可是由於警方一直沒有公布審訊過程的監控,雙方就這樣各執一詞,卻都拿不出直接的證據,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

有計劃的報復殺人

在雙方僵持期間,上海閘北公安分局,曾兩次派工作人員赴京與楊佳進行溝通,對他進行疏導勸解,而楊佳一直不予理睬。

為了平息此事,上海警方最終答應楊佳,可以給予他1500元的賠償。

然而楊佳卻不肯善罷甘休,不接受這樣的和解方式。

一方面,他認為1500元無法彌補他被警察毆打後所受到的傷害,另一方面他堅持要求閘北分局開除暴力執法的民警,並公開對他道歉。

和解失敗後,楊佳仍然持續上訴,然而案件卻又一次停滯不前,沒有任何進展。

就這樣拖了一年,楊佳始終沒有得到他想要的處理結果,心中的委屈也漸漸轉為了憤怒,想法也越發的極端。

此時的他,已經對申訴投訴這樣的正當方式不抱希望了。

正規的渠道、合法的手段,已經無法解決他的問題,平息他的憤怒。

2008年6月,全國人民都無比興奮地期盼著奧運會的開幕,北京更是籠罩在喜迎奧運的歡慶氛圍中。

然而就在這樣的氛圍下,這個28歲的北京小伙,卻隻身一人前往上海,決定用自己方式和手段,為此事做一個了結。

6月12日楊佳到達上海後,先是住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旁邊的一家旅館,並用望遠鏡觀察派出所里的情況。

6月26日,他又一次來到上海,這一次他住進了閘北公安局附近的梅園招待所。

在這期間,他已經準備好了汽油、剔骨刀、催淚瓦斯噴霧以及防塵面具等作案工具。

7月1日早晨出發前,他對招待所的老闆說,自己明天不會回來住了,並退掉了房間。

可見楊佳此時並不是完全喪失了理智的,而是有計劃的進行報復,並且做好了必死的準備。

上午9時40分左右,楊佳攜帶著裝備前往閘北公安局附近。

他將汽油分裝在8個啤酒瓶里,分別扔到天目西路的警車停放處和大門口西邊的花圃旁後引燃。

門口的保安目睹了經過,於是很快就衝過來制止楊佳,並組織救火。

而這時的楊佳,卻突然向保安扔出一個啤酒瓶。

對方忙於救火,楊佳便趁亂溜進了便民服務通道。

進入大樓時,保安顧建明正在打電話,於是楊佳上前一步,用一把二十多厘米長的剔骨刀刀柄擊打他的頭部,導致顧建明頭部裂傷。

接下來,楊佳一手持刀,一手拿著催淚瓦斯,直接從底樓大廳過道一路衝進了辦公區域。

剔骨刀一刀插進心口或頸部動脈,然後用力上挑,人在二十秒內就會因失血過多斃命。

楊佳就是用著這樣的手法,見人就刺,來一個殺一個。

他衝進辦公區域時,辦公室里的許多警察還不知發生了什麼事,根本連反應的時間都沒有。

後勤處服務中心主任倪景榮、治安支隊民警方福新、張義階、北站派出所民警張建平,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被楊佳一刀斃命。

9時42分,110指揮中心在接到報告後,立刻調遣特警支隊前往支援搜捕。

120救護車,也在火速趕往現場準備救援。

而這時的楊佳,已經順著消防樓梯爬到了9樓,遇到了交警支隊的交警徐維亞。

楊佳持刀突襲,導致徐維亞全身多處被刺,倒在了血泊之中。

然後他又衝上10層,將刀捅進了交警大隊的王凌雲身上,又在11層刺傷了技術部的民警李珂。

直到他跑到21樓後,才終於在督察支隊2113辦公室被制服。

然而這時的楊佳已經殺紅了眼,槍抵在頭上也不見他有畏懼、懺悔。

反而冷冷地說道:「我已經夠本了。」

審判過程引起爭議

楊佳案在開庭之前,就引發了諸多爭議。

比如說關於楊佳辯護律師的人選,在外界產生了很大反響。

在檢方的筆錄中,楊佳明確表示過只接受母親請的辯護律師。

但是在7月19日,上海市律師協會則表示,楊佳正式聘請謝有明、謝晉兩位律師,擔任辯護人。

這在律師業內也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一審律師是由上海官方指定的,但上海方面給出的回覆是,已經得到了楊佳母親的認可同意。

然而在7月初,楊佳的母親被請去上海協助調查,之後就與家人失去了聯繫,不知所蹤。

隨後,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勁松舉報稱,楊佳母親王靜梅被非法拘禁在安康醫院。

而這位謝有明律師,至少是此事的知情關係人,甚至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之一。

隨後又有媒體披露,謝有明還擔任著上海市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

可他非但沒有迴避本案,而且作為楊佳的辯護律師,還在接受採訪時說道:「楊佳犯罪情節嚴重」、「楊佳精神正常」、「不出意外的話,估計是死刑」等一系列不利於楊佳的觀點。

之後16位律師聯名,認為謝有明律師嚴重違反律師法和執業紀律,請求對謝有明進行緊急調查處理。

而直到一審開庭,情況也沒有發生任何改變。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佳作出一審判決。

楊佳的犯罪行為,致使6名公安民警犧牲,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傷。

因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楊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楊佳的姨媽王靜榮和楊佳的父親楊福生,也致函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應勇院長,聲明不同意委託上海高院強行指定的律師,擔任楊佳的二審辯護人。

10月13日,二審開庭。

辯護律師已由此前備受爭議的謝有明,換成了上海知名刑事案律師翟建。

楊佳在派出所中是否遭到警察毆打,楊佳的精神狀況是否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一審證人大多只提供了證詞而沒有出庭,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針對這幾個問題,控辯雙方從法庭調查階段到庭上辯論,爭辯都非常激烈。

但在10月20日,法庭仍然宣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楊佳被依法判處死刑。

2008年11月26日上午,楊佳在上海被執行了死刑。

悲劇英雄還是死有餘辜?

關於楊佳究竟是怎樣的一個人,在上海警方的案卷中,能夠找到這個28歲青年的檔案。

楊佳,1980年8月27日生,籍貫河北省冀縣,戶籍地北京市東城區,中專學歷,身高171厘米,體重77公斤,沒有犯罪前科。

楊佳出生在一個普通家庭,在同學的印象中,小時候的他是個各方面都不太突出的人,但有一個特點,就是非常講原則。

遵守規則,不亂穿馬路,看不慣別人亂扔垃圾,就連和同學玩遊戲,他也從不會作弊耍賴。

13歲時,楊佳的父母離婚,他便與母親相依為命,性格也變得有些孤僻。

青春期的他從此迷上了爬山,藉此來消解自己的心事與壓力。

楊佳的姨媽說,楊佳剛開始工作時,攢錢買了一輛自行車,沒多久就被偷了。

冬夜裡,他頂著大雪走了幾個小時才回家,從此以後就特別痛恨偷車的人。

而2007年的那一次事件,也是由一輛自行車引起的。

只是誰也沒有想到,平時內向寡言,遵紀守法的楊佳,會做出報復殺人這樣的舉動。

從殺人後被制服,再到法庭上的辯訴,楊佳從始至終都從容不迫。

在自我辯護時,楊佳表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沒有感到後悔,他說:「我認為我是無罪的,是他們先打人,我一級級投訴都沒有結果,而警察一級級地侮辱我的人格。所以7月1日發生的事是完全正常的。」

警方否認對楊佳進行過毆打,法院也駁回了辯護律師提出的,對楊佳重新進行精神鑑定的請求。

就連楊佳自己也說:「我個人認為我的精神狀態是正常的,派出所的那些民警倒可能不正常。」

可如果是這樣,一次因自行車而起的瑣碎糾葛,為什麼最終發展成了襲警殺人呢?

在塵埃落定的結果面前,楊佳的作案動機反倒成了一個謎。

而在楊佳首次開口解釋作案動機時,他說的第一句話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

有人認為楊佳故意殺人,行事偏激,死有餘辜。

也有人將楊佳與血濺鴛鴦樓的武松作比,認為他是英雄。

楊佳罪有應得並不無辜,他不值得人們的可憐和膜拜,但的確令人痛惜。

而在當時的輿論中,大部分人則認為,如果執法機關能夠注意自己的執法方式和態度,或許在一開始就能避免慘劇的發生吧。

參考資料

[1]上海襲警案主犯楊佳成長檔案犯罪動機及全過程.北方網

[2] 楊佳襲警案回顧.中新網

本文由「文史江山」原創,已開通全網維權,未經授權不得轉載,侵權必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60559dfcace99267feea94f861851b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