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往往要經歷幾個維權階段才能拿到合理的補償。對法律不甚了解的被拆遷人在拆遷博弈中無疑是處於弱勢地位的,任何一個重要環節的疏忽都可能導致維權失敗。我們將為您詳細解讀如何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損害,並盡力拿到最多的補償!
涉及相關利益的被拆遷人要積極了解拆遷公告載明的各項內容及以下五項批准文件,如果缺少任何一項,都可以向拆遷方要求公示。如果拆遷方不能提供前述必須公示的文件,則涉嫌違法徵收,被拆遷人可以此進行行政訴訟或與拆遷方進行談判。
律師提示您,若想成為合格的拆遷方,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行政機關房屋管理部門提交以下五項資料:
(1)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4)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5)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通常這五份文件就可以看出拆遷方是否合法。
拆遷政策一般包括拆遷章程、實施單位、主要人員、房產評估報告、補償方案、補償對象、徵收範圍等。這些東西屬於必須向被拆遷人公示的,否則就是違法拆遷。而對被拆遷人來說,只有明確知道本次拆遷的政策才能知道應享有哪些權利,增加談判的籌碼。
律師提示您,在征地過程中,拆遷方很可能為了提高征地拆遷的效率,未經合法手續進行征地的情況時有發生,若政府不主動公開上述關於征地手續的文件,提出公開要求但相關部門並未理會或一再推脫。被徵收人應當考慮其中涉及的征地是否合法。這是爭取合理補償的關鍵步驟,若征地手續都不合法,被徵收人可以此為突破點與政府進行談判。
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一定要具體明確,空白協議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協議都絕不能簽。雖然拆遷補償協議採用空白協議和約定不明確的協議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實際維權過程中,不少"中招"的被拆遷者因舉證困難而時常陷入被動。
律師提示您,根據實際維權的經驗,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補償方式、補償期限和違約責任等方面,被拆遷人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一定要仔細審閱所簽的補償協議是否完整,是否符合以下幾點: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規定,應當以評估報告為基礎。這幾項規定足以體現拆遷評估的重要性!
第一:選對評估機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應先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若在規定的時間內協商不成,再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一定程序確定。在實際拆遷過程中,房屋徵收部門未經被徵收人協商直接確定評估機構是明顯不合法的。
第二:評估資質不可忽視!在進行評估之前,被徵收人一定要了解選定的評估機構是否是依法設立的,對要評估的事項是否有評估資質,進行評估的工作人員是否有評估證書。最後還要檢閱最終的評估報告單上是否有兩名以上評估師的親筆簽名。
第三:評估方法不能錯!對於估價方來說對於同一標的物他們可以採用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以及假設開發法等方法進行評估,也可以同時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根據相關規定和職業規範來說他們的報告一般是合法的,但是對被拆遷人來說,選擇不同的評估方法產生的結果卻是天壤之別的!
律師特別提醒廣大被拆遷人注意,拆遷相關文件上的字不可隨意簽。若輕易簽字,除非有法定的撤銷理由,否則維權不利的局面將很難逆轉。拆遷過程中會出現很多合同以及收據需要簽字,在每次簽字的時候都要仔細閱讀文件的內容,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向明白人詢問清楚,因為這些合同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只要簽字再想更改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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