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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則暖心故事。江蘇揚州市江都區大橋鎮一位七旬孤寡老人,想為疫情防控出點力,於是從2萬多元積蓄中拿出2萬元,想通過當地派出所轉捐出去。派出所再三勸阻,老人執意不從,派出所只好暫時收下了錢,然後與有關部門商量,拿這筆錢為老人辦理了一年定期存款,並於近日把存摺送給老人。
自疫情發生以來,類似孤寡老人、貧困人士捐款的報道不勝枚舉。在感動的同時,也有人發出了該不該這麼捐款、能不能接受捐款的詰問。
在對類似「窮者富捐」的質疑中,隱藏著一個巨大的邏輯前提,那就是捐贈超出了當事人的財務能力和理性能力。很多當事人,自身生活貧困,卻「窮盡所有」地捐出「巨款」。正如揚州這位老人,靠拿低保生活,積蓄總共不過25150元,就要捐出2萬元。但要看到,捐款是一種愛心,也是一種權利,每個人都有自主決定要不要、如何捐、捐多少的自由。而當我們指責一些老人失去理性,甚至貼上「傾家蕩產」式捐贈標籤時,不妨反問一下自己,真的懂這些老人嗎?真比這些老人更有發言權嗎?
每起看似反常的捐贈背後,其實都有合乎邏輯的情節。正如揚州這位孤寡老人,他的想法很簡單很樸實,「我的錢是國家給的,現在國家遇到困難,我也要為國家作貢獻」。我們並不支持老人超出能力捐贈,但也不要輕易地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指手畫腳。他們在人生行進的曲線里,有著獨特經歷,形成了自己的生活觀和價值觀。不管如何,對於他們的愛心,都要珍惜,不能冷嘲熱諷,乃至進行自以為高明的說三道四。
點贊但不支持「窮盡所有」的捐款,不接受也不支持「來者不拒」的受捐,這段時間已經成為社會共識。慈善的本質,絕不是以造就一種艱難去撫慰另外一種艱難,如果一個人因為竭澤而漁獻愛心讓自己陷入困境,這絕不是我們想要的。這就涉及慈善倫理問題,也就是既要尊重愛心,也要讓愛心可持續地釋放。
這一語境下,有關方面對於明顯看起來超出個人能力的捐贈給予一定程度的拒絕,這是可以的。但拒絕的過程,應是愛心互動的過程,不能冰冷,不能生硬,要講究方式方法,讓捐贈者感受到溫暖和真誠。正如這筆「捐不出去的款」,體現著對愛心的尊重。這位老人稱,「我心裡知道你們為什麼不肯收,我捨不得你們,你們也捨不得我。」
「捐不出去的款」,捐退之間都是愛,是「愛的二次方」。這種愛看得到留得下來,也提醒我們以更大的善意和更好的方式,對待所有愛心,包括「窮者富捐」。
(來源:人民日報、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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