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要求地方修改「禁燃令」,煙花爆竹燃放要全面放開?

2024-01-01     紅網百姓呼聲

原標題:法工委要求地方修改「禁燃令」,煙花爆竹燃放要全面放開?

2023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報告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指出,有的地方性法規關於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應予以修改。

消息一出,引發了網友對於煙花爆竹燃放的關注和討論。法工委審查報告是否意味著「禁燃令」鬆綁?「禁燃令」又該如何調整和修改?記者圍繞上述話題採訪了有關專家。

「禁燃令」必須符合上位法要求

法工委審查報告指出,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經審查認為,《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制定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於銷售、燃放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規定,同時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劃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和區域;有關地方性法規關於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與《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關於全面禁售、禁燃的問題,認識上有分歧,實踐中也較難執行,應當按照上位法規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備案審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監督職權。」廣東越啟蘭律師事務所生態環境合規中心主任盧清彬接受中國環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法工委依照憲法和法律,對地方法規進行合憲性、合法性以及適當性審查,提出審查意見,督促和推動存在問題的法規進行修改或廢止,必要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該法規予以撤銷。

「備案審查制度對健全我國法律體系,維護法制統一,建設法治社會均有重要的作用。」盧清彬表示,我國《立法法》明確規定,制訂地方性法規不能違反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上位法的規定,如果違反上位法的規定,應予以改變或者撤銷。

一些地方立法不嚴謹,政策性大於合法性,甚至拍腦袋、一刀切,既損害了法律法規的權威,也破壞了法制統一。

另一方面,法工委備案審查意見並不能直接作為法律依據,不能據此認為地方「禁燃令」通通都是錯誤的。盧清彬表示:「備案審查意見是啟動地方法規修改、調整或者廢止、撤銷的一個重要抓手,對立法完善有重要推力和巨大影響力,但本身並不是立法,不具備規範約束力。」

因此,目前一些輿論依據法工委的審查意見,認為地方「禁燃令」是違法、錯誤的,應全面放開才是合法、正確的,這是一種片面理解。

調整≠全面放開

法工委要求地方修改「禁燃令」,是否意味著煙花爆竹燃燒全面放開?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網友討論十分激烈。

在「煙花爆竹『禁燃令』該解綁嗎」的微博話題討論里,一些網友迫不及待要在大年夜點燃煙花增添「年味」,還有網友扛起堅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大旗,並認為其與「婚鬧」「裹腳」一樣都是傳統風俗,落後的文化糟粕理應被更加文明綠色的生活方式所代替。

「對於該不該燃放煙花爆竹的討論已經持續十幾年,曾幾何時『禁放派』占據主導地位,如今大氣環境質量逐步改善,許多人認為過年不放鞭炮沒有『年味』、缺少儀式感,放開『禁燃令』的呼聲增多。」國家城市環境污染控制技術研究中心研究員彭應登告訴中國環境報記者,法工委督促地方調整修改「禁燃令」是對公眾建議的積極回應,是推進法制建設的科學化、民主化的積極舉措,「但這並不意味著『禁燃令』的鬆綁。」

盧清彬也持同樣觀點。他表示,法工委意見也只是認為地方全面「禁燃」與上位法不一致(注意,不是「違法」和「錯誤」),並不是所有的「禁燃令」都存在問題。

相反,在上位法的規定中,無論是《大氣污染防治法》還是《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均明確規定地方政府有權在管轄區域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地點。

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明確列出了七類禁燃區,如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等。「我們不能走非左即右,非禁即放兩個極端,而是應該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盧清彬說。

實際上,煙花爆竹燃放帶來的危害不容忽視。

近些年,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炸傷、死亡等安全事故比比皆是,特別是一些兒童沒有安全防護意識,常常成為煙花爆竹燃放最直接的受害者。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火災事故數不勝數,常常成為公安、消防部門重點提醒、盯防的對象。

此外,煙花爆竹燃放時,爆竹中的化學物質會發生一系列化學反應,釋放出大量PM10、PM2.5、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種金屬、非金屬氧化物等,並產生大量煙塵顆粒物,導致空氣重度污染。PM2.5嚴重超標可至數十倍,造成嚴重污染,同時引發氣管炎等呼吸系統疾病。

盧清彬認為,網上關於煙花爆竹燃放解禁的呼聲只能代表一部分群體,這背後不排除有生產、銷售煙花爆竹企業商家的推波助瀾。要關注和重視「沉默群體」,持禁放、限放煙花爆竹觀點的也大有人在。

有新聞媒體對河南省18地市不同行業的居民展開調查採訪發現,支持限放煙花爆竹的居民占大多數。

可見,對於是否放開煙花爆竹禁令,公眾尚未達成較為統一的意見。

「禁燃區」劃定需科學合理

《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如何理解「根據實際情況劃定禁燃區」?

「『禁燃令』的本意是消除火災等安全隱患,減少大氣污染、噪聲污染。」彭應登表示,基於這方面考慮,地方政府在劃定「禁燃區」時要充分考慮到區域人口密度、環境容量、大氣擴散條件、大氣污染控制目標要求等多方面因素。「根本原則是因地制宜、科學論證,不能簡單粗暴地『一禁了之』。」

盧清彬告訴記者,個別農村地區燃放煙花爆竹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攀比心理,你放一掛,我放十掛,甚至一車一車地燃放,如此大鳴大放不但對當地空氣品質和安全影響巨大,也不利於營造祥和的過年氛圍。

他提出,除了要對煙花爆竹燃放進行分時間、分區域、分種類管控以外,還需要控制總燃放量,按照總量控制的思維來限制煙花爆竹的燃放,這也是提倡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的應有之義。

記者注意到,一些城市在劃定「禁燃區」時還充分考慮到人員安全、消防安全等實際情況。

比如在深圳市應急管理局近期一項關於是否解除「禁燃令」的答覆中,深圳充分考慮到人口密度、城市發展、地理空間等因素,表示在安全形勢嚴峻、各級黨委政府以及市民群眾對安全事故零容忍的現實壓力下,深圳不宜放開煙花爆竹禁令。

深圳還對北京、上海等國內一線城市情況做了對比說明,「2023年春節,北京、上海等城市在城鄉接合部的空曠地帶劃定區域,允許市民群眾在限定時段燃放煙花爆竹,但深圳卻難以做到,因為深圳除了高密度的建築,就是草木茂盛的城市公園,深圳找不到空曠的城鄉接合部。市民群眾在市政道路、小區通道、自家陽台、樓頂天台燃放煙花爆竹,由於安全距離不夠,極易造成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在燃放煙花爆竹問題上,深圳的自然條件和政策取向,與國內其他一線城市沒有可比性。」

煙花爆竹的「放」與「禁」,不應該是非此即彼的選擇判斷,如何平衡安全、環保以及公眾對於「年味」的追求,地方政府部門應該因地制宜,靈活施策,拿出更加精細化的解決方案。

來源:中國環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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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5ce67429d2be41b52520ba51a2424d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