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研學游 這份避「坑」指南請收好

2024-08-16     甬派

今年暑期,旅遊市場持續火熱,其中倡導「開闊眼界、收穫成長」的研學游受到廣大中小學生和家長的歡迎,成為一大亮點。

然而,時有爆出的問題——保障不足,出行安全存在隱憂;只游不學,研學效果不達預期;質價不符,商家涉嫌虛假宣傳……也不時困擾著消費者。

近日,寧波高新區法院對近些年的相關案例進行梳理,總結出一份避「坑」指南。

「研學游通常涉及多個法律主體,主辦方多為教育培訓機構或學校,承辦方多為掌握相關資源的旅行社或個人,承辦方通常又會繼續招攬提供教育、交通、住宿、餐飲等服務的供應方。」高新區法院張碧瑩法官說,部分主辦方、承辦方可能因選任招攬服務單位的標準不明確、審查不嚴格,在研學過程中出現供應質量不達標等問題,侵害參與學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那麼,如何在眾多研學機構中作出「明智」選擇?研學合同或許可以給出答案。有些機構試圖在合同中通過格式條款來「投機」,通過免責條款的形式,將責任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其實,《民法典》對格式條款有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排除對方主要權利,該格式條款無效。」張碧瑩法官說。

小徐(化名)參加某旅行社承辦的研學活動期間,被鞦韆架砸傷。事後,旅行社以合同中有免責條款為由,拒絕賠償,小徐父親遂將旅行社訴至法院。法院審理查明,事發時,小徐處於無人管理狀態,且旅行社不能證明其履行了告知、警示等義務,存在過錯,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直接將責任轉嫁給消費者,應屬無效,旅行社應對孩子遭受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游有所選,學有所獲。然而,一些家長在給孩子報名研學游後反映「貨不對板」「游多於學」,還有部分家長反映所謂專業老師進行的講解不過就是導遊解說,但與普通旅行團相比,價格相差甚遠。

「在選擇研學項目時,家長要注意『一查二審三鑑別四保留』,查研學機構的經營範圍、經營許可資質是否規範;審合同中有關日程安排、費用明細、安全保障、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的部分是否透明且可操作;通過官方渠道鑑別機構『名校授權』『官方合作』等說辭、授課教師身份是否屬實,避免質價不符;保留心眼,避免一次性高額支付不合理的預付款,保留證據,保管好與客服的溝通記錄、付款憑證、所簽合同等資料原件,遭遇『貨不對板』的虛假宣傳時,勇於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碧瑩法官提醒。

據了解,當前研學項目涉及多個相關職能部門,行業監管責任主體尚不明確,缺少市場監管的標準。高新區法院認為,經營者、消費者及有關監管部門必須協同發力,共促行業健康發展,實現企業良性發展、家長滿意、學生成長的多贏局面。(寧波日報 甬派客戶端 記者王佳 通訊員鄭金悅)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53cc85e2bcc94feaa73ea8ef19dd32a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