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
#孕婦被高空拋下玻璃瓶砸斷腳趾#
相關話題衝上微博熱搜
高空拋物再次引發關注
據上游新聞31日報道,近日,有網友孫先生在社交平台發文稱,自己和懷孕34周的妻子下樓散步時遭遇高空拋物,妻子被高處扔下的芝麻油玻璃瓶碎片擊中右腳,由於嚴重受傷,兩根腳趾無法重新接上,均只剩半截左右。
據孫先生所發內容顯示,事情發生在安徽合肥市肥西縣某小區,時間為8月24日晚8點半左右,當時他正陪著孕晚期的妻子下樓散步,剛出樓棟大門沒幾步,就聽見妻子大叫一聲,然後緩緩倒地,失聲痛哭,身邊地上還有一個砸碎的芝麻油玻璃瓶。
孫先生脫下妻子拖鞋發現,她的右腳第3腳趾已經斷裂,第4根腳趾仿佛被拍扁,血流如注,骨頭清晰可見。
據醫生表示,由於受傷的兩根腳趾損壞嚴重,無法重新接上,最終孫先生和妻子只能選擇通過手術將被砸傷的部分切除,兩根腳趾均只剩下半截左右。
對於孫先生妻子被高空拋物砸傷一事,事發地桃花派出所表示確有其事。「現在可疑樓層的DNA都採集了,採集工作已經基本結束了,正在做DNA和數據分析,需要一定時間,有結果肯定會第一時間給家屬講的。」
8月30日,接受採訪時,孫先生表示,「妻子預產期是10月1日,希望能儘快有一個結果。」
網友:高空拋物就是謀殺
無肉不歡10010:高空拋物就是謀殺!
流雲AC195 :各種意義上的恐怖。
yinhua華華:當時我甲溝炎,也是局麻,針打了後還是可以感覺到挖指甲的痛,雖然在可承受範圍了。但換成切除腳趾,不敢想像,那將是肉體與精神上的雙重嚴重摺磨,太可怕了!
全自動貓糧投喂機:我記得有相關規定是禁止高空拋物的吧,調調監控這種事情可別忽視了。還好人沒有什麼大事萬幸。
dxdfs:應該先查誰家的芝麻油瓶是新的。
Carey-Yang:記得有個高空拋物砸到人是個咬了一口的蘋果,後來驗了DNA是樓上的孩子扔的,跑不了一定能找到。
卷卷卷卷卷:天啊!這個意外真的很氣人!報警完必須起訴,記得保留好證據,這種瓶子肯定是喝過的,瓶口應該能提取DNA。
半夏:上個月的親身經歷告訴你,很難解決,高空拋物給我造成了一萬五的損失。我甚至找到了24樓高空拋物的人,她當時承認了,但是耍無賴,在物業和警察來之後直接不認,現在躲著不出現說讓我自己想辦法證明拋下來的石頭是從她家窗戶出去的,警察說這個沒有外牆監控沒法證明,我只能自認倒霉。
延伸閱讀
高空拋物的危害有多大?
據專業實驗測算
一枚重30克的雞蛋
從18樓拋下能砸破人的頭骨
而從25樓拋下
衝擊力足以致人死亡!
遭遇高空拋物如何維權?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孫先生可以保留相關證據,例如視頻監控、醫療憑證等,及時報警處理。本案中若能夠找到具體實行人,則其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的芝麻油瓶碎片有一定的危險性,且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孫先生的妻子還可以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若找不到具體實行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受害者可以起訴整棟樓的人。同時,物業等建築物管理人若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也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高空拋物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來源:上游新聞、橙柿互動、人民日報微博、都市快報
責編:劉珺宇
校對:廖勝超